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法院违法谁来管?

法院违法谁来管?

北京东城区法院既不受理,又不出具不予受理

 

2012213北京联合参选人之一的郑威接到了东城区法院立案庭江法官的电话,说15日上午9:30分让我们来2个人,是关于在2011916在选举人民代表期间,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非法限制11名参选人的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联合参选人的违法问题。

此案我们向东城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是2011127日,至今已经有70天了,大大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江法官在电话中强调,只许来2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此案的原告是11人,东城法院指定原告2人作为代表,显然是违背原告意愿的。

2012215上午9:30分,北京联合参选人推选了野靖环、郑威、吴丽红、刘秀贞、何德普5人到东城区法院与法官见面。

万万没想到,在安检时,江法官指使67个法警,把我们的手机全部收走,吴丽红的包里有一个方形的手电,法警们没见过,也翻来覆去的检查,确认不是手机或照相机、录音机后才放回包里。

我们奇怪的问:什么时候规定要收走手机了?为什么其他人的手机可以带进去?

任凭你怎样问,无人回答,不交给法警就是不许进。因为我们还是想知道谈话的内容,所以就按他们的要求存起来了。

我们5人被3名法警押送到立案大厅。江法官声色俱厉的斥责郑威:“我给你打电话时说了,只许来2个人,顶多进去3个。”

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选5个代表。你说的2人没有法律依据,你违法了。如果不让我们进去,我们就不谈了。

江法官只好说请示。9:50分我们5人被带到立案庭第七法庭谈话。

东城法院到庭的有:江法官(女、50多岁)、邹法官(女、30来岁)、书记员(女、20多岁)、法警一人、一个穿法官制服的人手持摄像机的镜头始终对在我们。

 

经过大约40分钟的谈话,归纳如下:

法院的江法官、邹法官(以下简称法官说)说:这次让你们来,是就起诉的事面谈。你们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在选举人民代表期间,非法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联合参选人的事,根据《行政诉讼法》41条第三款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能立案。

 

北京联合参选人说:你们说“没有事实根据”,这个借口太荒唐了!我们的行政诉讼状中,列举了我们11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经历,难道这不是我们提供的“事实根据”吗?你们如果认为我们是编造的谎言,也应该让被告拿出证据证明我们是诬陷他们,可以定我们诬陷罪呀!

2009119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你们就是擅自排除、随意限制我们的诉讼的。

法官这样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违法,社会的道德底线就不存在了。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我们投诉控告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是对全社会负责,其中也包括公安局本身和你们法院。希望你们法院不要袒护、包庇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你们袒护他们实际上是害了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的两位前局长文强、王立军,就是你们的榜样。前者被判了死刑,后者为了保命躲进美国领事馆。如果两位公安局长和重庆法院平时都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他们的悲剧就可以避免。这个道理你们应该明白。

 

我们依法据理力争让法官哑口无言,但是他们今天的任务就是告诉我们“不立案”。他们不说话,就是摇头“不立案”。

我们要求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我们说最高法院有规定,“要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法官们还是一句话:“给不了。”

既不受理、又不出具不受理裁定书。这些人哪是法官啊,简直就是无赖!

我们极其愤慨,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到中级法院继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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