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北京市二中院,违法不立案。

 

北京市二中院,违法不立案,

约我们谈话却要特殊安检。

法官你们怕什么?怕违法记录拉清单!

 

2012222星期三上午,我们11名联合独立参选人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我们要问清楚,在2012113上午交给立案庭的值班庭长朱法官的诉东城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的案子的立案情况(发生在2011916东城区公安局把11名联合参选人非法拘禁在景山派出所的案件)。此案是在被东城区法院以“没有事实依据”为由退回起诉书的。

立案庭朱印法官对说:“我刚才在开会,听说你们来了,我就出来了。正要给你们打电话呢,本周五(224日),下午2点,请你们到法院来,有关领导跟你们谈谈案子的事。”

朱法官说今天先登个记,周五的时候再把材料带过来。后来,法官嘱咐我们,最好提前一点,一点半一定到啊。

224下午1:30分,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11人张善根、何德普(助选人)、郑威、杨凌云、野靖环、野靖春、刘素民、刘秀贞、王秀珍、吴丽红、湛江(按照片顺序)提前半小时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门的接待室等待谈话。下午2点,法院的安检门处,法警增加到十几个人。朱印法官从里面出来,收走了我们11人的身份证,郑威第一个进行安检,没想到机器检完了还不算,45个法警又对她进行搜身,连口袋里的卫生纸也被搜出。法警说“领导有指示,你们的书包、手机、纸、笔、都不许带进去”。郑威拿起自己的书包,愤怒的转身出来。

我们指着《安检规定》说,根据你们第二中级法院的安检规定,进入法院,只有危险品及照相机不许带入。你们违反法院的规定,单独对我们提出特殊要求,是对我们的歧视,也是对我们人格的侮辱,我们拒绝这样的谈话。

我们说:你们法院违法不受理我们的诉讼,还以侮辱人格的方式对我们特殊安检。我们不谈话了,要求立即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强烈要求法院立即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我们的诉讼。朱印法官一再说:“你们应该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七嘴八舌说“你这是什么工作,是欺负老百姓”。我们绝不接受这样的谈话!

朱法官又说你们等一等,我去汇报。5分钟后,朱法官出来说,安检工作很重要,希望你们配合我们法院的工作。我们还是坚决不同意,我们说:“如果法官怕我们把他们杀了,就让他们出来,在这里谈话。我们不要求法官安检后再跟我们谈话,你们带着刀子剪子、带着枪来跟我们谈话我们也不怕!”

朱法官又说,不然的话,你们选出两个代表进去……。

我们问:“这两人是不是还要特殊安检?”

他说是。

我们说“你们让我们来11个人,现在又只让进去两个人和你们谈,如果这2个人发生意外,他们连个电话都没有,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生命安全有没有保障。看你们这些人,把我们当成了恐怖分子,如果进去了,还不得诬陷我们要赤手空拳掐死法官啊?”

朱法官又进去向法院的领导请示,我们决定离开。当我们走出大门时,其他法官又追出来,让我们再等一等,说领导还在研究。

3点多了,又出来67个法官,一个个面容又紧张,又冷酷,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其中一人拿起照相机对着野靖春拍照,我们也有几个人举起手机和照相机也给他们拍照,立即被他们用手遮挡镜头。

可悲可气可笑的“约谈”前奏,我们都不明白他们这样做是怎么思维的,他们到底想干什么?我们不愿意耽误功夫陪他们玩了,坚决要回身份证,离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把人民当敌人!

 

照片:第二中级法院的安检须知

照片:北京11位联合参选人2012224日在第二中级法院前

20111224

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

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维权人士野靖环、杨凌云诉海淀区政府

包庇警察暴力执法

 

按,这是北京维权人士第一次走上北京市高级法院的高台阶在法庭里对政府包庇警察暴力执法案开庭。弱势群体依法对政府、对公安局提出指控,无论判决的结果如何,起码诉讼程序合法,让公民有说理的机会。起到了对政府、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公开批评和监督的实际作用。公权力必然会减弱霸道,适当的受到制约。虽然整个开庭审理过程没有让上诉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但此次开庭引起了一个小小的“地震”,公安局照例通知代理人或旁听人不要参加,但都遭到大家的拒绝。说明高法开庭的意义重大、非凡。我们希望,通过每一个公民的法律实践,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2012216星期四上午10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法庭开庭审理了野靖环、杨凌云上诉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上诉人一方由野靖环、 杨凌云和4名公民代理人刘秀贞、郑威、野靖春、包龙军组成。

被上诉人一方由海淀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办科长李伟、原案件承办人苏晋达代理海淀区政府出庭、第三人海淀区公安分局法制办的金亮代理公安局出庭。

 

前来旁听的有维权人士、民主人士、律师等。在安检时,旁听人员身上的所有物品都被要求存入柜子中。还好,还允许穿着衣服进入法院。最坏的法警队长陈辉不停的打电话向公安局汇报进入法院前的情况,45个法警跟随我们。

 

案件的起因:

野靖环、杨凌云等北京维权人士在北京泓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遭人陷害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判处王宇有期徒刑三年的冤案期间,多次与王宇的丈夫包龙军先生一起到铁道部反映铁路公安、铁路法院的违法问题。

20101129日上午8点半,野靖环、杨凌云、包龙军、王玲等4人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等待与其他人一起反映王宇冤案的问题时,突然被羊坊店派出所警察要求野靖环4人离开此处,被野靖环等人拒绝后,立即又被羊坊店派出所的警长苗宇等人暴力摔倒在地上,又拽起来塞进警车,拉到羊坊店派出所关押在地下室。

在车上才得知,今天早上8点半,吴邦国的车队从铁道部门前的公路上驶过,公路两边的人必须要老老实实的,不准出现任何动作,否则,执勤的警察就该倒霉了。如果再晚10分钟,警察就不管了。

第二天,野靖环、杨凌云就此事向海淀区公安局递交了投诉,要求予以调查。接受投诉的督察民警刘涛说:“3天答复,最长7天。”但是,至今已经440天,海淀公安局没有一个字的答复。

无奈之下,在2011325日,野靖环、杨凌云向海淀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海淀公安局于410日给区政府的“答复书”还说:“我们正在调查之中。”此时距离投诉之日已经过去了140天。

就是这样一个明显的公安局不作为的问题,海淀区政府竟然以“海淀公安局没有法定职责”,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野靖环的行政复议申请。所以,野靖环一纸诉状将海淀区政府起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败诉,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的焦点:公安局不处理公民的投诉,公民以“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复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朱世宽、朱海宏(承办人)、向绪武同时审理此案。庭审进行了一小时,择日宣判。

 

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法院违法谁来管?

法院违法谁来管?

北京东城区法院既不受理,又不出具不予受理

 

2012213北京联合参选人之一的郑威接到了东城区法院立案庭江法官的电话,说15日上午9:30分让我们来2个人,是关于在2011916在选举人民代表期间,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非法限制11名参选人的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联合参选人的违法问题。

此案我们向东城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是2011127日,至今已经有70天了,大大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江法官在电话中强调,只许来2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此案的原告是11人,东城法院指定原告2人作为代表,显然是违背原告意愿的。

2012215上午9:30分,北京联合参选人推选了野靖环、郑威、吴丽红、刘秀贞、何德普5人到东城区法院与法官见面。

万万没想到,在安检时,江法官指使67个法警,把我们的手机全部收走,吴丽红的包里有一个方形的手电,法警们没见过,也翻来覆去的检查,确认不是手机或照相机、录音机后才放回包里。

我们奇怪的问:什么时候规定要收走手机了?为什么其他人的手机可以带进去?

任凭你怎样问,无人回答,不交给法警就是不许进。因为我们还是想知道谈话的内容,所以就按他们的要求存起来了。

我们5人被3名法警押送到立案大厅。江法官声色俱厉的斥责郑威:“我给你打电话时说了,只许来2个人,顶多进去3个。”

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选5个代表。你说的2人没有法律依据,你违法了。如果不让我们进去,我们就不谈了。

江法官只好说请示。9:50分我们5人被带到立案庭第七法庭谈话。

东城法院到庭的有:江法官(女、50多岁)、邹法官(女、30来岁)、书记员(女、20多岁)、法警一人、一个穿法官制服的人手持摄像机的镜头始终对在我们。

 

经过大约40分钟的谈话,归纳如下:

法院的江法官、邹法官(以下简称法官说)说:这次让你们来,是就起诉的事面谈。你们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在选举人民代表期间,非法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联合参选人的事,根据《行政诉讼法》41条第三款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能立案。

 

北京联合参选人说:你们说“没有事实根据”,这个借口太荒唐了!我们的行政诉讼状中,列举了我们11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经历,难道这不是我们提供的“事实根据”吗?你们如果认为我们是编造的谎言,也应该让被告拿出证据证明我们是诬陷他们,可以定我们诬陷罪呀!

2009119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你们就是擅自排除、随意限制我们的诉讼的。

法官这样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违法,社会的道德底线就不存在了。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我们投诉控告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是对全社会负责,其中也包括公安局本身和你们法院。希望你们法院不要袒护、包庇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你们袒护他们实际上是害了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的两位前局长文强、王立军,就是你们的榜样。前者被判了死刑,后者为了保命躲进美国领事馆。如果两位公安局长和重庆法院平时都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他们的悲剧就可以避免。这个道理你们应该明白。

 

我们依法据理力争让法官哑口无言,但是他们今天的任务就是告诉我们“不立案”。他们不说话,就是摇头“不立案”。

我们要求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我们说最高法院有规定,“要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法官们还是一句话:“给不了。”

既不受理、又不出具不受理裁定书。这些人哪是法官啊,简直就是无赖!

我们极其愤慨,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到中级法院继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