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不讲信用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长潘度文!

不讲信用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长潘度文!

 

这是贴在海淀区检察院接待大厅墙上的表,每一个检察长接待的日子都清清楚楚。27日星期三上午,我们早上9点填好《检察长接待登记表》,但是,值班人员说,今天潘度文检察长不接待。

我们奇怪了:你这上面不是明明写着潘度文427日接待吗?

值班人员说:这张表上的接待日期不是说就是那天接待,是必须提前预约,到了那天再接待。

我们更奇怪了:从这张表上怎么能看出你说的意思?我们看就是“潘度文27日接待”。

工作人员说:那是你们理解错了。

我们说:咱们做一个试验,把这张表拿到外面跟过路的行人做调查,看看大家怎样理解。

工作人员说:不管别人怎样理解,我们就是这样理解的。

我们说:你们检察院和的思维和别人不一样吗?

就这样,控辩双方口吐白沫的争执起来。

我们坚持了2个半小时,要求见检察长。他们一会儿说:向领导汇报。一会儿说:向领导请示。一会儿说:正在协调。

等到11点半,连潘度文检察长的影子都没见着。我们下午还要到法院参加开庭,就要走了。问值班人员:今天交的约见表,哪个星期三能安排?

工作人员说:还要等领导批示,是否见面。

这张表贴在墙上,是干什么用的呢?还不如撕下来擦屁股!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北京市公安局纪委信访接待人员不守纪律

 星期三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找纪委,被000308号警察告知:纪委的每周二、四来人接待。
我们请他收下材料转交纪委,他不收。
今天是星期四,我们冒雨来找纪委。9点开门后,第一个填表。等待。催问。到9点半,000308号警察喊:“谁是找纪委的?”屋里一批应答声“我是”“我是”------
我们赶紧来到门口。000308把玻璃门打开一条缝,身子在里面,朝着外面说:“今天纪委的人有事,不来了。你们星期二再来吧。”
我们奇怪了,问:“纪委规定周二、周四接待信访,还不算事吗?难道要等闲得没事才来接待上访的吗?”
000308警察说:“跟我说这些没有,告诉你们了,纪委的不来了,走吧。”
我们说:“请你把材料收下,替我们转交吧。”
000308警察说:“不行,周二你们再来吧。”
我们说:“要是纪委的周二还有事呢?你说让我们今天来的。”
000308警察说:“那他们临时有事,我也管不了。”
大家七嘴八舌的说:“我们冒着雨从北京各个地方来了,连个材料都交不上。你们上级连自己规定的时间都不遵守,连起码的纪律都不遵守,下面的警察就更不守法了,我们到你们这来还有我们用啊!”------
“就这样啦,下周二。”碰的一声,玻璃门关上了。
这就是小小的一件事。你想到纪委投诉警察,还有信心吗?还看得到希望吗?
傅政华,“天上人间”你要管,“警察人间”你也要管一管吧?
2011年4月21日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派出所副所长张艳君,你何时说真话?

羊坊店派出所副所长张艳君,你为何给我打电话?
春节前,羊坊店派出所副所长张艳君((昌平公安局来挂职的,1129的带班所长)来电话(20111241635)说:“野大姐,我是羊坊店派出所的小张。我这些天在昌平学习呢,两个礼拜。回来就忙,一直也没跟您联系,快过节了,准备了点儿水果,去看看您。”

我说:“是张所长啊,我病了,你忙吧,别麻烦你了。”

张艳君说:“那更得去看看您了。”

我说:“我发烧了,还咳嗽,光躺着,起不来床,实在不想说话。谢谢你了。”

张艳君说:“那您好好养着吧,等病好了,给我打电话啊。”

我没有给他打电话。因为行政复议的时效已到,我们在127,第59天,向海淀区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20111301157张艳君来电话:

“野大姐,我是羊坊店小张,快过节了,我说什么也得去看看您。”

我说:“张所长,不用来了------

张艳君:“你告诉我家住哪儿,明天我一定去看您。”

我说:“真的不用,谢谢你了。”

张艳君:“你要是不告诉我就到广外派出所去打听。”

我说:“好吧,我给你发信息。”

张艳君:“你明天9点之前一定告诉我啊。”

2011131832野靖环给张艳君发信息: 

“张所长,计划不如变化快,我刚刚拿到火车票,回山东老家过年。谢谢你。祝你和弟兄们春节快乐,祝你芝麻开花节节高。”

856张艳君来电话:

“野大姐,几点的火车呀?”

我说:“11点的。”

张艳君:“那我去送你吧。”

我说:“谢谢你了,我已经出门了。”

怎样创造条件让政府官员说真话?

                                                李伟,你何时用良心说真话? 
我跟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科的李伟科长谈话,准确的说,是我说,他听着,他一句话都不说。杨大姐在本子上记着,李伟还随时看着,说了好几遍,那是你说的,可不是我说的。我和杨大姐都笑了,你一个字都不说,记什么呀?
    我就跟他谈良心。我说,我跟你说几句话,如果你还有良心,就听;如果你不听,就说明你的良心已经泯灭了。
    李伟说:你说吧。
    我说,你是行政复议的负责人,你们办案是按照领导的指示。你想过没有,若干年之后,中国实现了法治政府,实现了公平正义,你怎么面对你们今天的恶行?就像柏林墙上开枪打死逃往西德的4名士兵,柏林墙被推翻之后,他们都受到了审判。他们为自己辩解,是服从命令。法官没有因为他们的辩解而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如果有良心,可以将枪口太高一寸。
    你把根本不存在的,确认为事实。你看看这份《询问笔录》,你查一查9点到9点27分的羊坊店派出所的录像,杨凌云在干什么呢?查一查9点30分到10点5分的录像,野靖环在干什么呢?我提出这么明确的问题,你都不敢证实,你的良心何在?当然,我现在已经看到你的心里是承认我说的是事实的。
    这么简单、明确的一件事,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区检察院,毁灭了一批人的良心,培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的执法者!
 

2011年4月16日星期六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羊坊店派出所的警察何时才能说真话?

关于羊坊店派出所民警苗宇(警号037701

暴力执法、违反办案程序的投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督察:

20101129上午830分,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野靖环和杨凌云遭遇羊坊店派出所苗宇及3名民警的暴力执法。特投诉如下:

一、暴力执法

当野靖环拿着王宇案在天津铁路法院开庭时的有关照片在传达室附近站立时,一个警号尾数是17的警察态度蛮横的过来抢夺,野靖环护着照片,没有抢去。17号警察就指着野靖环的鼻子叫喊。野靖环跟旁边的王玲说:“快把他这个样子照下来。”17号用手指着王玲和包龙军说:“我是警察,给我照像违法!”说着,他离开我们,走到马路边上,用对讲机呼叫什么。

仅仅是几分钟的时间,一辆警用面包车就疾驶到铁道部大门口,跳下了4个警察。其中警长苗宇恶狠狠的指着野靖环说她手里拿着照片是违法,并抢夺照片。杨凌云说:“你们要文明执法,不许粗暴对待当事人!国务院刚发的33号文件有规定!”

立即,苗宇用手指点击着杨凌云的胸部说:“我就是粗暴了,你怎么着吧!”杨凌云推开他的手,苗宇竟然说:“你别碰我,你再碰我我就躺到地上!”杨凌云立即说:“那你碰我了,我躺下吧!”说完,杨凌云就直挺挺的躺在了地上。

苗宇指着杨凌云说:“别给我耍无赖,给我弄她。”2个警察立即揪住杨凌云的衣服使劲拉。

此时,对野靖环实施死看死守任务的大钟寺民警赵建国在一个民警的身后,一边拉着他的胳膊一边说:“别这样,有话慢慢说。”那个民警根本不予理睬。

野靖环喊:“你们轻点儿,她有高血压心脏病!”

苗宇立即就扭住野靖环的左臂及左肩将她抡倒在地,头后部重重撞击地面,然后被揪起来推上警车,并按倒在车厢地面。由于警察粗暴的推搡动作,致使野靖环的头磕到汽车的单排第二个座位上突出的一个手指粗的铁棍上,又把头碰伤。

接着,3个警察将杨凌云拖出34米远,一直拖到汽车门。由于杨凌云已经60岁了,身体比较沉重,又有多种疾病,警察们不顾一切的往汽车里拽,上衣被掀起来,后背被挫伤。野靖环和杨凌云被按在地板上,赃物沾满了衣服。

汽车在行驶中,苗宇坐在椅子上,居高临下的指着被按倒在地板的野靖环说:“你不就是新国大的吗?新国大的我见得多了,不信我整不服你!”

二、违反办案程序

当野靖环和杨凌云被拖进羊坊店派出所的大厅时,野靖环拨通了网友的电话,得知,网友已将此事发到网上。野靖环又报出了苗宇的警号及事情的经过。苗宇坐在工作台里面,指手画脚的高喊:“你造谣!”

野靖环说:“你佩戴着执法记录仪,你拿出来听听你说的那些话!”

苗宇挥舞着手臂说:“我没有,你给我配上呀!”

野靖环对着手机说:“你听到刚才的警察说的话了吧,他现在的样子是光着头,敞着怀------

气急败坏的苗宇从工作台后面绕出来,抢走野靖环的手机,叫着:“你说完我了吧,该我查你的身份了。把身份证拿出来!”

野靖环说:“在书包里呢,没在身上。”(野靖环的书包放在赵建国的警车上)。

苗宇一把将野靖环从座位上揪起来喊着:“我查你涉嫌逃犯,我先按逃犯办你!你给我过来!”

他和另一个民警将野靖环拖到地下室。让一个女民警对野靖环全身进行搜查,连鞋都脱了,头发上扎的皮筋都被揪下来,把内衣解开,连一张卫生纸都被掏出了了,就像对待罪犯一样。然后被关进了1号候问室。此时,地下室墙上的挂钟是9点整。

杨凌云的身体已经极度虚弱,一直闭着眼睛靠着椅子背。她从书包里拿出身份证。

三、野靖环在候问室与苗宇的对话

我躺在候问室的长椅子上,头疼、左胳膊疼、左肩疼。9点半,苗宇进来,让我出去,到对面的询问室。我坚决不去。他就叫了一个警察,分别拽着两只胳膊往门外拖。我被拖离长椅,就坐到地上。受伤的左臂和左肩疼得我叫起来。还好,他们松手了。

苗宇看我不出去,就坐在我身边说:“这不是你呆的地儿。”

我说:“你不是说我是逃犯吗?逃犯就该呆在这儿!”

苗宇说:“那我现在查清楚了,你不是逃犯。”

我说:“你本来就很清楚我不是逃犯,你不就是为了狠狠的整我吗?你这是打击报复!”

苗宇说:“我和你无怨无仇的,我报复你干什么!”

我说:“你跟我远处无怨,近处有仇,你就是报今天的仇!因为你今天违法了!你怕你的违法行为暴露,就想往死里整,我就不敢说话了。你把我弄到这里来,符合执法程序吗?为什么在铁道部连口头传唤都没有就实施暴力?你看看你的样儿,出警不戴帽子、还敞着怀。你和土匪有什么区别?付政华局长对执法的要求‘平和、理性、文明、规范’你今天的行为符合哪一条?你不带执法记录仪,还让我给你配上!你把铁道部门口的录像拿出来,把你们这里的录像都公开,看看你是怎么干的?”我指着候问室屋顶的摄像头说。

苗宇说:“我们公安局的录像是不能随便公开的,比如我跟我老婆睡觉,你也让我公开录像,我能给你看吗?”

我简直惊呆了,他居然能说出这样的话!

我说:“这种话你也能说得出口!你竟然把上班执行公务和下班跟老婆睡觉等同起来,你把警权当成你的私权,你这个法盲加流氓,我不再跟你说话!”

这次,苗宇立即承认说错了。但他还是要求我离开候问室,我让他出示传唤证,我就跟他走。他说去拿来。

1040分,一个胖乎乎的年轻民警来了,还是让我到询问室做笔录。我问他传唤证拿来了吗?他说,我没到现场去。一会儿,赵建国来了,替民警说话,让我出去做笔录,并说我们一起来的人都在上面等我呢,你不走,大家都不走。我看已经11点了,不出去就耽误大家吃饭了。于是,我拿着3张笔录纸上楼。看见张所长正在和大家谈话,就参加了。

虽然张所长没有说明任何一个问题的是非,但是我们感到张所长的态度还是比较好,没有再激化矛盾。他说:“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调查,有问题的话我们会纠正。”

当我们出了羊坊店派出所的大门后,我想起手机还在苗宇手里呢。赶紧回去拿。苗宇坐在工作台后面,我问:“我的手机哪?”他竟然说:“没人要你的手机。”我对站在厅里的张所长说:“你听听他说的是人话吗?我的手机是他拿走的,明明看见我们走了,还不归还,他是什么目的?”张所长一句话也不说。此时一位民警已经到地下室拿回手机后说:“没有动你手机里边的内容。”

四、要求对苗宇及有关民警的行为予以纠正

1、没有口头传唤就暴力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

2、暴力对待当事人,并导致当事人身体受伤的问题;

3、着装不整齐就在公共场所执法的问题;

4、不佩戴执法记录仪,并让当事人给其配备的问题;

5、为了对当事人打击报复而违反规定关押的问题;

6、在公共场所公开执法的过程中不许公民照相的问题;

要求调取20101129上午830分左右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的录像;调取当日上午在羊坊店派出所大厅、1号候问室的全部录音、录像;调取当日苗宇、王涛等4名警察在铁道部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

如果以上情况不属实,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野靖环 13621293734    杨凌云 13718206402

 

                                              投诉人:野靖环   杨凌云

                                               20101130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督察刘涛接到举报羊坊店警察的材料140天不予答复。申请行政复议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海淀区政府法制办已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野靖环    

身份证:37030319530118174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27    

工作单位:光彩集团(退休职工)  联系电话:13621293734

申请人:杨凌云      

身份证:610431195109160327  住址:崇文区景泰东里小区1927    

工作单位:北京文化用品公司(退休职工) 联系电话:13718206402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伟刚  职务:局长   地址:海淀区长春路15

  由:督察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1130日上午9时向海淀分局督察刘涛递交了《关于羊坊店派出所民警苗宇(警号037701)暴力执法、违反办案程序的投诉》。

该投诉的最后第7条:“请求调取有关的全部录音、录像,核实我反映的问题,并纠正其中发现的问题。”

当刘涛问到“有哪些录像?”时,申请人说:“在铁道部门前、在派出所大厅、在地下室候问室的全部录像。”

刘涛称:按规定3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

但是,直到满60日,仍然无答复。

由于海淀分局督察的不及时查处、不立案查办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羊坊店派出所毁灭20101129日上午的有关录像。

由此可见,海淀公安局违反了《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违反了《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后的一个月内应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在决定是否立案前,必须听取控告人的当面陈述。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

复议请求:

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及时查处、不立案查办、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此致  海淀区人民政府

 

野靖环   杨凌云

2011325

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

你的良心还在吗?

    我跟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科的李伟科长谈话,准确的说,是我说,他听着,他一句话都不说。杨大姐在本子上记着,李伟还随时看着,说了好几遍,那是你说的,可不是我说的。我和杨大姐都笑了,你一个字都不说,记什么呀?
    我就跟他谈良心。我说,我跟你说几句话,如果你还有良心,就听;如果你不听,就说明你的良心已经泯灭了。
    李伟说:你说吧。
    我说,你是行政复议的负责人,你们办案是按照领导的指示。你想过没有,若干年之后,中国实现了法治政府,实现了公平正义,你怎么面对你们今天的恶行?就像柏林墙上开枪打死逃往西德的4名士兵,柏林墙被推翻之后,他们都受到了审判。他们为自己辩解,是服从命令。法官没有因为他们的辩解而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如果有良心,可以将枪口太高一寸。
    你把根本不存在的,确认为事实。你看看这份《询问笔录》,你查一查9点到9点27分的羊坊店派出所的录像,杨凌云在干什么呢?查一查9点30分到10点5分的录像,野靖环在干什么呢?我提出这么明确的问题,你都不敢证实,你的良心何在?当然,我现在已经看到你的心里是承认我说的是事实的。
    这么简单、明确的一件事,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区检察院,毁灭了一批人的良心,培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的执法者!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海淀区政府毁灭了一批执法者的良心

  
    海淀法院不予立案第12天。今天到海淀法院立案庭找刘庭长询问,告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何时立案?刘庭长让等着,研究之后再答复。由于海淀区政府把我的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变成:维持羊坊店派出所对野靖环的依法传唤。导致法院需要研究才能决定是否受理。刘庭长说:“按规定,诉讼请求应该和复议决定是一致的。”我说:“根本不存在‘传唤’,我怎么改成对‘不服传唤’呢?”
    海淀区政府造就了一批没有良心的执法者。本来是应该对羊坊店派出所的苗宇等人批评教育就可以化解矛盾的,通过“行政复议”,把羊坊店派出所的6名造假的警察的良心毁灭了、把行政复议机关的3个人的良心毁灭了、把海淀公安局信访办钱主任、局长张伟刚、督察刘涛的良心毁灭了。还会继续毁灭一些人的良心。难道这就是温家宝高调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吗?这就是胡锦涛高调的:创建和谐社会吗?太悲哀了!
                        野靖环
                       2011年4月11日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法律是政府的挡箭牌!

法律是政府的挡箭牌!

温家宝,你说"违法必究"。可是,谁来确定"违法"?谁来"追究"违法?一个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民警苗宇的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引出了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区法院的一系列的违法行政,又由谁来管?就像海淀区法制办的吴蕙同说的:"你告我去吧!"为什么理直气壮的违法?因为,法律是政府的挡箭牌!

2011年48

2011年4月3日星期日

北京市海淀区法制办驴唇不对马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我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是:确认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是:维持羊坊店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传唤行为。
好像我申请结婚,发给我一个离婚证。
我在递交海淀法院的《起诉书》中仍然请求:确认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海淀法院立案庭的刘庭长为难了:应该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进行诉讼,这样情况我还要开会研究。
当我找到海淀区法制办的承办人吴蕙同,问她:“你应该‘驳回’我的请求,怎么成了‘维持’呢?”
吴蕙同竟然说:“我就是这样办案的,你要是有意见就去告我吧。”
 

申请调取录音、录像证据

申请调取录音、录像证据

 

海淀区法院:

请求调取以下录音、录像:

20101129上午830分左右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的录像;

当日上午在羊坊店派出所大厅、1号候问室的全部录音、录像;

当日苗宇、王涛等4名警察在铁道部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

以上述客观记录为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野靖环  杨凌云

2011331

海淀法院收下对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起诉书》,是否立案,等通知。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野靖环        58       汉族

身份证:370303195301181741      住址:北京西城区葡萄园4号楼3--201    

工作单位:光彩集团(退休职工)  联系电话:13621293734

代理人:湛江          34      汉族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709090714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门头村348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13911777115

代理人:包龙军            41   蒙族 

身份证:152201197002080010         联系电话:1391107032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明天第一城6号院3号楼1-2301     工作单位:无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龙军   所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里4          由:不服限制人身自由

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被告于20101129上午830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小时左右的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01129上午830分,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等待与其他人一起反映王宇案二审开庭不让旁听的问题。

当原告拿着王宇案在天津铁路法院开庭时的有关照片在传达室附近站立时,一个警号尾数是17的警察(王涛)态度蛮横的过来抢夺照片,没有抢去。他就指着原告的鼻子叫喊。原告对站在身边的王玲说:“快把他这个样子照下来。”(王玲没带照相机)。17号警察用手指向包龙军和王玲说:“我是警察,给我照像违法!”然后他走到马路边上,用对讲机呼叫。

仅仅几分钟时间,一辆警用面包车就疾驶到铁道部大门口,跳下了4个警察,他们都光着头、敞着怀。其中警长苗宇将照片抢走,并将原告抡倒在地上,又拽起来,3个警察使用暴力将原告强行拖上警车。带入羊坊店派出所。

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前提下,被非法关押近3小时。直至1130分左右才获得自由。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野靖环 

2011331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杨凌云           60      汉族

身份证:610431195109160327         住址:崇文区景泰东里小区1927    

工作单位:北京文化用品公司(退休)  联系电话:67650790

代理人:韩颖           37      汉族 

身份证:11010819731229002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50

工作单位:无                        联系电话:13521984144

代理人:野靖春           54    汉族 

身份证:110102195607062782          联系电话:13671014491

住址:北京西城区葡萄园4号楼3--201  工作单位:国资委办公厅(退休)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龙军   所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里4   

   由:不服限制人身自由

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被告于20101129上午830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小时左右的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01129上午830分,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等待与其他人一起反映王宇案二审开庭不让旁听的问题。

当原告拿着王宇案在天津铁路法院开庭时的有关照片在传达室附近站立时,一个警号尾数是17的警察(王涛)态度蛮横的过来抢夺照片,没有抢去。他就指着原告的鼻子叫喊。当野靖环对旁边的人说:“快把他这个样子照下来。”17号警察用手指着包龙军和王玲说:“我是警察,给我照像违法!”然后他走到马路边上,用对讲机呼叫。仅仅几分钟时间,一辆警用面包车就疾驶到铁道部大门口,跳下了4个警察。其中警长苗宇抢夺照片,原告保护照片。苗宇用手捅着原告的胸口,又喊又叫。原告推开苗宇的手,苗宇说:“你不许碰我,你碰我一下我就躺下。”

原告说:“那你碰我了,我躺下吧。”随即,原告就躺在地上。(因为原告有心脏病、高血压,此时已经预见到警察要实施暴力,躺在地上是为了避免进一步受暴力侵害。)

苗宇说:“你别在这儿耍赖。”同时,其他几个警察就拉拽原告。他们强行把我从传达室门口拖了45米远,衣裳都被磨破了,帽子也被拖掉了。在汽车门口,我要自己上车,他们也不让,几个警察用力按住我的头,塞进汽车。我的腿上、身上被磕碰的一块块青紫。

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在羊坊店派出所被非法关押近3小时。直至1130分左右才获得自由。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凌云 

20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