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过,搞笑吗?
2011年9月16日早上9点20分左右,我们11人在被北京市东城区连丰胡同郑威家,准备进行选举宣传,没想到,被突然闯入郑威家的警察强行带到景山派出所,关押至下午4时左右。
因此我们于2011年9月19日上午9时15分向东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位姓李的女性工作人员将我们11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收下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月8日上午9点半,我们前去询问此案办理情况。几经周折,到了中午11点半才得到电话答复:“你们的行政复议不符合受理范围,因为你们没有证据证明被景山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了,你们让景山派出所开个证明,我们才能受理。”
我们要求出具书面告知,答复是:领导有指示,不给书面的。
于是,我们于10月24日给北京市法制办发出特快专递(EN594983817CS)。经查询,已于26日寄到。
10月30日上午9时,我们到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询问该案情况,女工作人员答复:“没有处罚决定书就不能受理。”我们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她回答:“等着吧。”
11月14日,我们到国务院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位同志接待,刚开始不收申请。经过我们一番依法据理力争,终于收下申请。
今天,北京市法制办一位先生给杨凌云打电话,说他已经协调东城区法制办了,让我们到东城区政府复议办去,最好交一份证明,证明我们被关押在景山派出所。杨凌云说:举证倒置,我们不交证明。
我们明天去几个人,要求出具受理不受理的书面告知。我们有照片,在新浪微博上被迅速转发,只维持了一天就被删除了。我们坚决不交什么证明,把照片发到网上,请大家看看,我们是不是到景山派出所做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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