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请法官回避

请求海淀法院黄志勇法官回避

 

尊敬的院长:您好!

昨天下午4时在第40法庭与黄志勇法官谈他对湛江案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法裁判及看不懂判决书的若干内容等八个问题。

当我们说到香山派出所民警到湛江家把湛江带走而没有通知家属,但黄志勇的判决书却认定:民警当场通知了湛江的母亲。我们说:那是警察的谎言。黄志勇说:“这里有警察的说明,他通知你母亲了。”我们说:“为什么没有湛江母亲的签字?”黄志勇说:“我认为只要是警察本人签字的证据就是合法有效的,我就是这样判的,不服就上诉”。

对此,我们惊讶得目瞪口呆。黄志勇认为只要是警察说的都是正确的;只要是政府官员说的都是正确的;只要是有权的说的就是正确的------,那么公民还跟官方打什么官司啊,等着人家的欺负吧!

所以,我们认为黄志勇法官不能依法判案,在湛江案、韩颖案中都是违法判决。并从黄志勇口中得知,后面的“野靖华诉房管局”“野靖环、杨凌云诉海淀公安局”等案件均由他审理时,感觉后果很严重。所以坚决要求更换法官,请黄志勇回避。

致礼!

野靖环

201162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