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星期六

北京市司法局何时说真话?

不讲真话的北京市司法局的《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

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的讲话中指出: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工作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加快清理积案进度,着力提高息诉化解率,切实提高案件评查质量,确保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基本得到消化解决。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解决上访群众诉求为抓手,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深入到上访群众中去,不厌其烦、全力以赴地解民困、化民怨,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群众满意的统一。

但是,北京市司法局违背了中央的基本原则,上瞒中央、下欺百姓,不但没做到"案结事了",反而激化了矛盾。

一、《终结决定书》第二段编造了我的4个信访事项,都不是事实。

事实是:

我在劳教期间就因为受到虐待和警察的违法行为给北京市劳教局写了15份书面材料。

在调遣处九大队写的15份材料底稿和其他文字共约20万字,分4次被管班队长李颖和大队长杨亚楠没收。

出狱之后,就立即找北京市劳教局,终于在20081224(出狱20天)下午5点半由劳教局康主任接待。

我的要求是:1、要求对这15份材料给予答复,如果不能答复,就将此材料还给我。2、要求杨亚楠归还没收我手写的约20万字的文字材料。

康主任的答复是"向领导汇报。"

从此后又到劳教局找了无数次,无人接待。

二、《终结决定书》称:野靖环对劳教期间因违纪而受到的警告处分不服。

所谓的"违纪"和"处分" 正是调遣处虐待劳教人员的罪行,要求公布我"违纪"的事实和"处分"的内容。

三、《终结决定书》否认"民警违法侵害其会见、购买食品等权利"。

 "停止我与家人见面3个月"的书面决定是由劳教局做出的,是由劳教局的人向我宣布的。要求查出该文件。后来提前一个月恢复我的见面的权利,是野靖春等朋友们向北京市司法局信访办的徐主任反映后,才恢复的。

"停止购买食品"是北京市劳教局的一项残酷的规定,后面附上名单,请调查。

四、《终结决定书》称我反映"民警在执法中存在不科学、不文明的问题。"这更是编造的。我根本没用过这么温柔的词语,我反映的是"民警虐待劳教人员、民警在违法、在犯罪"的问题。

五、《终结决定书》称我反映"劳教制度违法违宪问题",这更是编造的。我还具备这么一点点常识,北京市司法局不够级别。

六、《终结决定书》称:在处理野靖环信访案件中,也多次接待和答复了信访人。这说明北京市司法局无耻到了极点。谁接待过我?接待了几次?谁答复了我?答复了几次?答复了什么问题?请调查。

七、《终结决定书》称:据此,在信访案件民主评议的基础上------

所谓的"民主评议",不允许当事人参加、不允许当事人查阅评议会的记录;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这是开黑会、是暗箱操作。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决定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请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 条评论:

  1. 类似的事情我看了很多了,每次都气愤的不行,但慢慢的就气氛不来了,因为麻木了! 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为作者做些什么,以前还会到微博,博客上转载,但慢慢的朋友们也对类似的事情麻木习惯了,因为他们觉得什么也改变不了,“管不着”了。
    我需要做什么才能带来一丝丝改变呢?
    不过,看了这些细节问题,让我对北京的相关行政单位有所了解了,他们也是他妈的吃皇粮不做事的饭桶! 由于没去过北京,还以为那里能好点,不会太黑暗,看来我又一次天真了!
    博主,您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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