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控告
公安局对我们非法拘禁
10月26日星期三,我们一行15人到位于建国门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准备办3件事:
1、贾建英交上“关于折抵刑期”申诉材料。
2、王玲查询已交的“劳教受虐待”的材料的情况。
3、野靖环等人交“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把我们从上海押送回北京的”控告材料。
藤检察官接待了我们。她收下贾建英的申诉材料。她答复王玲:劳教受虐待的材料已经转给团河检察院。但是,她不收我们的控告书,让我们到检察院设在石景山的信访窗口,按程序登记。
于是,我和刘秀贞2个人坐上派出所给我“配备“的专车赶到石景山检察院的信访窗口。
我们对窗口接待的人说:“我们刚从市检过来,他们让我们到这里来交材料。”
刘秀贞拿出身份证,一个着便装的男士先在登记簿上登记了她的基本情况后,接过材料,看完《控告书》后说:“这个不涉嫌犯罪,我们不管。”
我们说:“你再看一看后面那份材料,那个有详细的经过。”
他说:“我看明白了,我没看出来有犯罪的内容。”
我们说:“他们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还不是犯罪吗?”
他说:“那是你们自己认为的。你们有问题找市公安局去。”
我们说:“我们告的就是公安局,再去找他们?这可能吗?他们也说不管。我们该找谁去?”
他说:“找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问:“主管部门是谁?是公安部吗?”
他说:“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我们问他的姓名,他只说姓杜。
刘秀贞说:“以后到哪里人家问是谁接待的,我们说不出来。”
杜说:“就一个姓杜的。”
我一边记录一边说:“他不敢说名字。”
他竟然急了:“有什么不敢说的,杜维其。我就没问你,是谁让你来的?反正是喘气儿的说的。”
我说:“那你们这里还有不喘气儿的人说话吗?”
他气呼呼的站在玻璃窗里面,不再说话了。
这就是检察官说的话!老百姓想告状太难了!幸亏我们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那种人,幸亏我们是团结一心的“团伙”,接着告!
11月3日星期三,我们又来到了北京市高检,这次是控申处的赵处长出来了,我们跟赵处长是老熟人了。都十几年了,他还是那么年轻。我们可都被煎熬的快见阎王爷了。赵处长收下了材料,说要转到公安局去。
怎么才叫监督?
控告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
我们8人在9月21日前后,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特此提出控告。
北京市公安局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9月20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交道口派出所3名民警对刘秀贞采取不准走出家门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刘秀贞交出当天晚上开往上海的T103次火车车票和返回的车票。
2、同日,由景山派出所民警以同样的方式强迫郑威交出火车票。
3、9月19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把贾建英从工作单位押送回家,不让去上海,也不让上班,连门都不许出。在她家门口24小时警察值班,一直到9月22日。
4、庞银萍、王秀珍、王玲、野靖环、野靖春的遭遇如文所述(附:北京老妇女团伙观上海世博被擒记)。
请求:查处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剥夺公民的旅游权利、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控告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刘秀贞 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 11010219540617----
2、郑威 东城区连丰胡同18号 11010119560130----
3、王玲 朝阳区芍药居2号1-4-502 11010219540117------
4、庞银萍 朝阳区新源里南小街12楼 111010519501204----
5、王秀珍 朝阳区新源里南路11楼 111010419450701----
6、贾建英 西城区朝阳庵9号楼 11010419581031----
7、野靖春 西城区展览路葡萄园4-3 11010219560706----
8、野靖环 海淀区四道口27号 37030319530118----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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