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向检察院控告公安局对我们非法拘禁

向检察院控告

公安局对我们非法拘禁

 

1026星期三,我们一行15人到位于建国门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准备办3件事:

1、贾建英交上“关于折抵刑期”申诉材料。

2、王玲查询已交的“劳教受虐待”的材料的情况。

3、野靖环等人交“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把我们从上海押送回北京的”控告材料。

藤检察官接待了我们。她收下贾建英的申诉材料。她答复王玲:劳教受虐待的材料已经转给团河检察院。但是,她不收我们的控告书,让我们到检察院设在石景山的信访窗口,按程序登记。

于是,我和刘秀贞2个人坐上派出所给我“配备“的专车赶到石景山检察院的信访窗口。

我们对窗口接待的人说:“我们刚从市检过来,他们让我们到这里来交材料。”

刘秀贞拿出身份证,一个着便装的男士先在登记簿上登记了她的基本情况后,接过材料,看完《控告书》后说:“这个不涉嫌犯罪,我们不管。”

我们说:“你再看一看后面那份材料,那个有详细的经过。”

他说:“我看明白了,我没看出来有犯罪的内容。”

我们说:“他们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还不是犯罪吗?”

他说:“那是你们自己认为的。你们有问题找市公安局去。”

我们说:“我们告的就是公安局,再去找他们?这可能吗?他们也说不管。我们该找谁去?”

他说:“找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问:“主管部门是谁?是公安部吗?”

他说:“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我们问他的姓名,他只说姓杜。

刘秀贞说:“以后到哪里人家问是谁接待的,我们说不出来。”

杜说:“就一个姓杜的。”

我一边记录一边说:“他不敢说名字。”

他竟然急了:“有什么不敢说的,杜维其。我就没问你,是谁让你来的?反正是喘气儿的说的。”

我说:“那你们这里还有不喘气儿的人说话吗?”

他气呼呼的站在玻璃窗里面,不再说话了。

这就是检察官说的话!老百姓想告状太难了!幸亏我们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那种人,幸亏我们是团结一心的“团伙”,接着告!

113星期三,我们又来到了北京市高检,这次是控申处的赵处长出来了,我们跟赵处长是老熟人了。都十几年了,他还是那么年轻。我们可都被煎熬的快见阎王爷了。赵处长收下了材料,说要转到公安局去。

怎么才叫监督?

 

 

     

控告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

我们8人在921日前后,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特此提出控告。

北京市公安局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920由北京市公安局交道口派出所3名民警对刘秀贞采取不准走出家门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刘秀贞交出当天晚上开往上海的T103次火车车票和返回的车票。

2、同日,由景山派出所民警以同样的方式强迫郑威交出火车票。

3919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把贾建英从工作单位押送回家,不让去上海,也不让上班,连门都不许出。在她家门口24小时警察值班,一直到922

4、庞银萍、王秀珍、王玲、野靖环、野靖春的遭遇如文所述(附:北京老妇女团伙观上海世博被擒记)。

 

请求:查处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剥夺公民的旅游权利、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控告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刘秀贞     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          11010219540617----   

2、郑威       东城区连丰胡同18            11010119560130----    

3、王玲       朝阳区芍药居21-4-502        11010219540117------    

4、庞银萍     朝阳区新源里南小街12        111010519501204----

5、王秀珍     朝阳区新源里南路11          111010419450701----

6、贾建英     西城区朝阳庵9号楼             11010419581031----

7、野靖春     西城区展览路葡萄园43         11010219560706----

8、野靖环     海淀区四道口27              37030319530118----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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