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博客开篇

博客开篇《我是上访人员》

 

当我从上海被押送到中国最大黑监狱北京久敬庄后,就成了上海来北京上访的,就被关押在“上海厅”(详细内容见后文《北京老妇女团伙观上海世博被擒记》)。当我看到墙上张贴的《上访人员须知》时,立即感觉到视觉上的冲击和心理上的强烈刺激,心里的别扭就别提了。北京久敬庄成了专门关押“上访人员”的巨大的场所,竟然与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一样、与拘留所的“违法人员”一样、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一样、与监狱的“罪犯一样”,剥夺了人身自由。

 公安局在决定让谁成为“劳教人员”时,还给一张《大票》、让谁成为“违法人员”时,还给一张《处罚决定书》、让谁成为“犯罪嫌疑人”时,还给一张《拘留证》;法院让谁成为“犯罪分子”时,还给一张《判决书》。而“上访人员”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时连一张纸片都没有!

各种红监狱人满为患、越盖越大;各种黑监狱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在舆论的监督下,不得不忍痛割爱,拿走了“民办”安元鼎,换上“公办”久敬庄。

这个久敬庄是谁建造的?是政府。“上访人员”是谁定的罪名?是政府。

太可悲了!老百姓都以为“党是妈,政府是家”。有问题找政府,没想到,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还把反映问题的人抓起来。被抓起来的人出来后,又去找政府,政府又把他抓起来------

如此恶性循环、往复无止境。被剥夺人权的人们,滚成巨大的“冤球”,汇聚成巨大的“冤流”、一旦爆发,任何权力也抵挡不住!

 “上访”的名词被滥用,“上访人员”被恶意贬低。到各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叫“上访”、到法院诉讼、到检察院控告、到公安局举报都被说成是“上访”。上访成了一种罪名!

我特别反感 “上访”这个说法,因为我不认为自己是“下”,更不认为谁是“上”。过去只有皇上称为“上”,现在,连居委会主任、派出所所长都把自己当成“上”。一个皇上灭亡了,遍地的“皇上”滋生了,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当代的事实是,“上访人员”已经被久敬庄(政府黑监狱的代名词)张贴到墙上,成为中国特色之一。所以,我努力克服“反感”这个词的心态,努力接受在久敬庄“上海厅”被关押时,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警察说我的话:“你他妈的不是上访的还是什么人?”(见后文)

当然,我更愿意接受滕彪先生在网上对我的称呼:“资深访民”“知名访民”。

积累我十二年半的“上访”经历,写出一份“访民”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仅供各位参考。

                                             野靖环

                                          2010111

 

“上访”维权的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一、依法上访。即“上访”的行为一定不要触犯国家明文禁止的法律、法规。

二、有理上访。即“上访”的诉求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三、诚实上访。“上访人”一定要诚实守信,不说假话。

 

八项注意

一、每一个诉求都要有一份简单明确的书面材料,最好不超过2页;不要随意改变自己的诉求。

二、如果有多个问题,最好选择一个近期发生的、理由最充分的问题“上访”。

三、随身携带纸和笔,记录每次“上访”的情况,如:接待人员姓名、电话、谈话内容等。

四、不要单独“上访”,最好有45个人同行,互相帮助,互相照顾。

五、遇到官员违法行政时要据理力争;遇到暴力执法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大声呼救;尽可能留下照片、录音等证据。

六、要积极参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共同努力达到目的,是每一个参加者的胜利,还可以从中学习维权的经验。

七、不说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拍桌子、不砸门、不损坏物品;不伤害自己和他人。

八、衣着整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