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是:确认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是:维持羊坊店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传唤行为。
好像我申请结婚,发给我一个离婚证。
我在递交海淀法院的《起诉书》中仍然请求:确认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海淀法院立案庭的刘庭长为难了:应该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进行诉讼,这样情况我还要开会研究。
当我找到海淀区法制办的承办人吴蕙同,问她:“你应该‘驳回’我的请求,怎么成了‘维持’呢?”
吴蕙同竟然说:“我就是这样办案的,你要是有意见就去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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