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取录音、录像证据
海淀区法院:
请求调取以下录音、录像:
2010年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铁道部传达室门前的录像;
当日上午在羊坊店派出所大厅、1号候问室的全部录音、录像;
当日苗宇、王涛等4名警察在铁道部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
以上述客观记录为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野靖环 杨凌云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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