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本就没做“询问笔录”,羊坊店派出所却在“询问笔录”中把我变成了“无名氏”。海淀公安局、政府法制办包庇做假材料的苗宇、孙�。怎么办呢?有一位检察官给我出主意,到检察院控告羊坊店派出所在给我做“询问笔录”时对我刑讯逼供。各位高人,请大家给我支招吧。
控 告 书
控告人:野靖环 女 58岁 汉族
身份证:37030319530118174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27号
工作单位:某某集团(退休职工) 联系电话:13621293734
被控告人: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民警:苗宇、孙�
请求:
查清犯罪事实,依法追究苗宇、孙�刑讯逼供罪。
涉嫌犯罪事实:
控告人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在羊坊店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时,被苗宇、孙�刑讯逼供,导致高血压,昏迷不醒。
请求检察院调取做询问笔录时的监控录像,查明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
此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野靖环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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