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
1、刘秀贞 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 110102195406173363 15300150228
2、郑威 东城区连丰胡同18号 110101195601302021 13520114330
3、王玲 朝阳区芍药居2号1-4-502 110102195401171967
4、庞银萍 朝阳区新源里南小街12楼 1110105195012041527
5、王秀珍 朝阳区新源里南路11楼 1110104194507012524
6、贾建英 西城区朝阳庵9号楼 110104195810311628
7、野靖春 西城区展览路葡萄园4-3 110102195607062782
8、野靖环 海淀区四道口27号 370303195301181741
被控告人:
1、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便衣人员:姓谢、姓王、姓陈(在上海火车上)、姓陈(在北京久敬庄)、姓柴。
2、在火车上绑架并押送至北京的安元鼎公司的15人。
3、参与在久敬庄审问的民警:
西城公安分局民警:王书明 边疆
朝阳公安分局民警:高宏 孙广英 董副所长(新源里派出所) 姚杰、杨秀英。
海淀公安分局民警:李国强、赵辉、于志?
4、东城公安分局限制刘秀贞、郑威人身自由、强迫退票的民警:艾杰、王杨。
5、西城区公安局限制贾建英人身自由的民警:翟明
请求:
查清犯罪事实,依法惩处上列人员。
涉嫌犯罪事实:
2010年9月21日前后,北京市公安局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特此提出控告。
1、9月20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交道口派出所3名民警对刘秀贞采取不准走出家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刘秀贞交出当天晚上开往上海的T103次火车车票和返回的车票。
2、同日,由景山派出所民警以同样的方式强迫郑威交出火车票。
3、9月19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警察把贾建英从工作单位押送回家,不让去上海,也不让上班,连门都不许出。在她家门口24小时警察值班,一直到9月22日。
4、庞银萍、王秀珍、王玲、野靖环、野靖春、肖娟6人在北京开往上海的火车刚刚停在上海火车站就被治安总队的警察绑架到汽车上,并雇佣保安公司2辆汽车,历时20小时,直接开往北京久敬庄。在久敬庄又被关押、审问9小时。
上列人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39条绑架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真相,严惩北京市公安局部分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被绑架的经过》
野靖环 野靖春 王玲 庞银萍
王秀珍 贾建英 郑威 刘秀贞
2010年12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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