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星期一

Fwd: 泣血控诉重庆高院故意放走凶杀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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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周云发 <zhouyunfa76@gmail.com>
日期: 2011年8月29日 下午7:59
主题: Re: 泣血控诉重庆高院故意放走凶杀案嫌疑人
收件人: 野靖环 <xgd1998@gmail.com>


请帮我们在网上呼吁一下,谢谢!

在 2011年8月29日 下午1:37,野靖环 <xgd1998@gmail.com>写道:
我怎样才能帮助你?野靖环

在 2011年8月28日 下午8:56,周云发 <zhouyunfa76@gmail.com>写道:

http://www.bssbbs.com/shi.php?p_law_1_352763.html

泣血控诉重庆高院故意放走凶杀案嫌疑人

围观就是力量。你点一次鼠标转发,就是对正义、对家属的无限支持。谢谢你们。
    
    请求依法对唐元兴
    再次提起公诉的申诉意见书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本人张谢亚,系唐元兴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受害人谢德容的女儿。经沙坪坝G.A局2009年侦获――犯罪嫌疑人唐元兴于2008年5月5日以残忍手段杀害我母亲谢德容,并将其尸体抛弃山野。贵院于2009年7月8日以渝检一分刑诉〔2009〕97号起诉书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元兴犯故意杀人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4日以〔2009〕渝一中法刑字第87号判决书,依法判决唐元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在进入到二审程序后,又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基于对重庆司法部门秉公执法立场的信任和对罪犯必将得到相应法律制裁理念的坚信,我们家属一直翘首盼望着二审公正判决的下达。然而近日竟横空传来贵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该案的起诉,就此中止该案诉讼程序的噩耗。鉴于我们受害人亲属曾亲临一审法庭,参与了本案一审审判程序,并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该案的部分基础事实和证据,现我代表受害人家属基于以下原因向贵院提出依法对唐元兴再次提起公诉的请求。
    一、本案事实清楚
    1、唐元兴本人多次供述其杀人藏尸的经过,前后证供一致,具有完全可信力。
    从2009年3月唐元兴第一次向侦查机关承认杀人事实直至2011年7月的重审庭审中,唐元兴前后多次完整地供述自己的作案经过。尤其是在重审庭审过程中,以捡垃圾为生,文化程度低下,从未见过庭审如此庄重威严阵势的唐元兴,面对检察院精心准备的近九十个提问,一一自然作答,再次坦然承认和陈述自己的杀人弃尸过程,应答中表情自然,言语流畅,丝毫未见惊恐、慌张、犹豫等神色,也从未出现偷看别人眼色,犹疑不敢作答等情况。正是基于对唐元兴上述真实自然的供述过程及证供内容真实性的详细审查,重庆警方、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才一致认定了唐元兴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原一审对其处以死缓刑罚的判决。
    2、通过侦查机关的走访和排查,可排除仇杀、劫杀等其他人作案可能。
    首先,谢德容本人只是个以捡垃圾为生的乡间农妇,据其亲戚和邻居的反映,她从未与任何人结仇,除了和凶手唐元兴共同拥有7000元存款外,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经济往来。根据谢德容的日常生活水平及习惯可判断谢德容死亡时除携带了一个日常使用的普通手机外,并无大量现金或其它有价值的物品。且经侦查机关查得:谢德容死后,她的手机并无被使用过的记录,7000元的存款也分文未动(据唐元兴供认该存折为谢德容本人收藏,他于案发后未能找到该存折的收藏地)。若是其他人劫杀,怎么可能会放过这笔相对于当地生活标准而言算得上的"巨款"?
    此外,唐元兴供认在将谢德容杀死后不惜辛劳将尸体包裹好搬至天坑这一有"下葬"意味的弃尸地,并用现场的油片石将谢德容的尸体予以掩埋,这一关于抛尸细节的供述与现场勘查人员取得的抛尸现场勘验结论完全一致。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刑侦人谈及此细节都直接反应出这是典型的"死者亲近人员作案"。若是劫杀或者仇杀,凶手怎么可能劳神费力转移尸体至远离作案现场的荒郊野外?!
    
    二、本案证据充分确凿、真实可信。
    本案之所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理由是"证据不确凿"。根据对侦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本案证据充分确凿、真实可信的结论:
    1、唐元兴的有罪供述先于侦查证据的勘验取得,侦查机关的勘查成果证实了唐所作有罪证供的真实性。
    首先,关于受害人身份认定:唐元兴于2009年3月4日向侦查机关供述抛尸地点发现的尸体系其亲手杀死的女友谢德容;侦查机关依照这一线索,于2009年4月将尸体与谢德容的亲生女儿张福全的DNA进行比对,认定二者符合双亲遗传关系,方认定死者确系谢德容。
    其次,关于作案动机:同样是唐元兴本人于2009年3月4日向侦查机关供述其因谢德容声称要将二人的共有积蓄7000元带走而为财将谢杀死;其后侦查机关于2009年9月 查证谢德容在某储蓄所确实有此笔尚未被动用的7000元存款。
    另外,关于作案时间:在唐元兴供认其于2008年5月5日当天晚上10点左右杀害谢德容之前,无人知晓确切的案发时间。在之后侦查机关进行的实地走访中,与谢德容有交往的邻居纷纷向侦查机关提供证言,称谢德容失踪时间为"5.12地震之前几天"、"五月金银花成熟的时候",与唐兴元本人关于作案时间的证供不谋而合。
    最后,关于杀人方法:唐元兴在于2009年3月4日首次讯问中供认他先是用木棒猛击再用菜刀砍击谢德容的头颈部,最后用绳索将其勒颈致死的。后经侦查机关于2009年 4月对谢德容的尸体进行勘验,发现尸体确有被棒击、刀砍、绳勒的痕迹。尤其是的如此复杂的杀人方法,若不是杀人者本人亲历,怎会有和勘验结果如此契合的证供?
    2、侦查机关的侦查程序和侦查行为合法无过错,唐元兴本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应当被认定为定罪的确凿证据。
    唐兴元自认有罪的证供系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直接的指向性作用。加之侦查机关的侦查程序合法,在审讯唐元兴的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一审庭审中,唐元兴曾因害怕被判处死刑而当庭翻供,声称侦查机关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但在与侦查人员当面对质时,唐承认并无其先前声称的刑讯情况发生,该情形在一审的庭审笔录中亦有完整记录。
    还有一个死者颈部所勒的绳结的细节,亦可证明唐元兴本人有罪证供的真实性和侦查机关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唐元兴在每次供述中均陈述其用绳索打个活结勒住死者的颈部,但侦查机关对尸体上绳索的检验发现系的是死结,侦查人员对这一情况在检验报告上做了看似与唐供述相矛盾的真实记载。在2009年4月2日,唐元兴在看守所向侦查人员演示杀人手法时显示,他是先把绳索系个死结,然后再套上死者颈部绕成活结进行勒杀行为的。如此,证供的真实性与侦查结论的真实性得到了完美统一。
    
    三、贵院针对该案撤回起诉,无限拔高案件起诉的证据标准,脱离了法律规定和我国刑事侦查的现实状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在本案中,被告唐元兴所供述的犯罪事实的各个要件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有罪供述、勘验结论与案件事实共同形成一个闭合的锁链。由此已可得出唐元兴故意杀害谢德容这一唯一性、排他性结论。而贵院却受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证据不确凿"这一说法的影响,纠结于"被告智商不高,不具备制造不在场证据的能力"、"与被告同住的证人声称自己睡得沉未感知被告离去这一证言真实性"、"被告与死者多年前就相识,有感情基础,不致产生杀害意图"这些与案情无甚关联的细枝末节;并无限扩大因现阶段国内刑事侦查技术不发达导致的刑侦缺陷,使得该案成为重庆的"辛普森"案件。秉持如此高不可及的诉讼标准将直接导致唐元兴这样罪证确凿、应当收到法律制裁的罪犯逃脱法网。这样做明显背离了贵院作为人民检察机关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的,也背离了贵院作为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的社会职责,更伤害了我们作为受害人家属对国家司法机关公信力、执行力的信任。现我们郑重请求贵院依法对唐元兴再次提起公诉,将残忍杀害我至亲的凶手绳之于法!
    以上申诉意见望贵院予以慎重考虑!
    
    此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申诉人:张谢亚
    
     代书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罗宏波 陈喻瑕律师
    
     2011年8月25日




2011年8月27日星期六

六郎庄

六郎庄被灭亡纪实(一)

韩颖

北京海淀区有一个叫六郎庄的村子,位于颐和园南门东侧,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隔路相望,是著名的风水宝地,典型的黄金地段。这个已经有六百多年历史的村子是海淀区海淀乡仅存的3个村庄之一,因为被利益集团看中而最终难逃被灭亡的命运。


这座古宅是某已故全国政协委员的私宅,他的后代仍在此居住。这两棵大枣树硕果累累,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了。此院子北面的村民已经盖起了4层楼房。

从前,六郎庄的村民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耕种着肥沃的土地,生产出的各种农副产品供应着北京城里的市民。六郎庄出产的水稻就是传说中的京西稻,在历史上是专供皇家的贡米。勤劳的村民祖祖辈辈享受着富裕、悠闲的生活。

后来,六郎庄的人们被告知,农田、果园已经被卖了,要变成高尔夫球场了。村民们自发地联合起来,找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查找高尔夫球场的《规划许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答复:没有这个规划。尽管村民到处上访,反映高尔夫球场的违法建设问题,但是,高尔夫球场依然很快就开工了。眼看着庄稼被轰鸣的推土机压平、眼看着一棵棵果树被挖掘机连根拔起,村民们远远地看着,痛苦和悲哀只能压在心里,无处诉说。

现在,六郎庄的南面和北面都建成了高尔夫球场,场地车在村中的路上不时地穿过。东面和西面开通了两条宽阔的公路,六郎庄所在地变成了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块,商业开发价值骤增。

其实,六郎庄的毁灭从那时就开始了,可以称之为建设性毁灭。村委会把耕地卖了,又打起了村子周边和村子中间的空地的主意。村委会在这些空地上盖了很多房子,并出租出去。出租房屋的钱到哪里去了呢?村民们不知道,也寻不到答案。


村委会的建筑金碧辉煌,两扇大门是镀金的,每扇门有90个门钉(天安门的门钉才81个)。据说光这个大门就花了60多万元。

这些空地,本来是村民享受环境优美的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给村民的子子孙孙储备的宅基地,但是都被村委会占用了,村民的子女就再也分不到宅基地了,子女们结婚只好住在父母家里。于是,村民们就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二层楼房。由于六郎庄紧挨着北四环和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交通方便,所以,到六郎庄来租房的人越来越多,村民们纷纷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楼房出租。村民盖的楼房条件好,吸引了许多北漂的、在中关村工作的白领。宅基地上的楼房越盖越高,现在村子里的许多人家都盖起了四层楼。出租房屋,成了六郎庄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个只有4630人(户口)的村庄,现在住进了5万人,成为一个商业、娱乐、居住一体的小社会。村委会只顾捞钱,不顾管理,这个历史悠久的村庄,逐渐失去了历史原貌,变成了喧闹、肮脏、混乱的无序之地。


这些都是村委会占用村民的集体土地盖的出租房,收入归村委会。

著名的蚁族聚居地唐家岭被灭亡了,与唐家岭情况类似的六郎庄也即将被灭亡,无论六郎庄的村民还是在六郎庄租房的上班族都面临着更严峻的生存困难。

村委会的权力有多大?是什么性质?从这个通知就可以知道了。2011717日,村民们家家户户都收到了六郎庄村村委会《致六郎庄村民的一封信》,信中说:按照市、区关于重点村整治的工作要求,六郎庄村搬迁腾退要在今年内完成搬迁腾退方案已经由六郎庄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六郎庄村村民有着良好的光荣传统,顾大局、识大体、高(此处应加上)亮节是六郎庄村民的优秀品质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充分展示首都人民的文明素质和精神风貌……”

随着这份信发下来的还有《六郎庄搬迁腾退方案》,规定如下:

1.                             按宅基地的面积,11置换异地楼房面积。

2.                             按家庭人口数,所换楼房面积低于人均50平方米的,可以补足到每人50平方米,但补足的面积由村民按每平米4500元购买。例如,家里有5口人,现有宅基地面积220平米,可以置换250平米的楼房面积。但是,比宅基地多出的30平方米,按照每平米4500元购买。

3.                             如果实际安置的楼房面积比原有宅基地面积小,少于宅基地的面积由村委会按24000元给予补偿。

4.                             二楼的面积不算置换面积,按每平米800元补偿。三楼及以上楼层面积属于违章建筑,不给任何补偿。例如,如果张家有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是他家已经盖起了4层楼,实际面积是800平方米,那么,也只能给200平方米的楼房,再加上2楼的200平方米的面积补偿款16万元。这16万元还不够新楼房的装修费用呢,村民今后的生活没有了来源。

六郎庄地区的楼房价格已经是每平米5万元,而安置地区的楼房价格才2万元,算下来村民每平米就亏3万元。而且,村民原有的房屋、土地是有产权的,安置地区的房屋没有产权。

看了这封信,人人怒火万丈,这不是明火执仗的抢劫吗?许多人家已经建成34层楼房,最高的建筑是6层的楼房。有一户人家花了100万元盖楼,刚完工没几天。这样一来,损失太大了,村民无法承受。当天晚上,就有一百多人聚集在村子东头的小树林里(这是六郎庄仅存的一块空地),大家议论纷纷,发泄着自己的不满。

村民们互相打听:这封信上说搬迁腾退方案已经由六郎庄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但谁是村民代表?什么时候开的会?有人承认,前几天曾经参加过一个村委会召开的会,到了会上就让签字,问是什么内容,主任说:你哪来那么多事啊,不就是签个字吗,不愿意签就算了,不差你一个。没想到签字的是搬迁腾退方案,这个方案对自己家太不合算了,早知道肯定不签字啊!

搬迁腾退涉及到每一户村民,是涉及村民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办理。即使是村民代表会议也无权决定涉及腾退拆迁方案的议题,现在村委会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霸权,跳过村民大会,强行代表村民出卖了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土地。

村民中有的说,要集体去找海淀区政府;有的说,请国外关注;有的说,要申请游行;有的说,要求媒体曝光。村民的心都乱了,说什么的都有。

村民们一致的意见是:要求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标准,统一规划,就地上楼,原地安置。先由村委会腾出占用的集体土地,盖好楼房安置村民,再腾出村民的宅基地。村民们认为,如果把整个六郎庄的房子都拆了,只要三分之一的土地就能让村民原地回迁,满足村民的要求。其余的土地可以按照市场规律开发,村民可以享受土地开发的收益。

村民们说,要誓死保卫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不能让美丽的家园毁在村委会手里。于是,村民选出几位代表,于721日向海淀乡党委提出了就地上楼,原地安置的要求,并且提出要求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自己决定六郎庄的未来。但是,这些合理要求根本不被理睬——村民们必须离开!为政绩让路、为开发商让路。村民之间都在传说,海淀区政府看中了这块宝地,要搬到这里。

在北京的许多农村,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把村民赶走了,把土地卖了。有点儿人性的,在偏僻之处盖楼,安置村民;没有人性的做法是欺骗村民腾出土地,还签订回迁协议,但是当村民发现在土地上盖的房子根本就不是新农村时,一切都晚了,村民无家可归了。
村民手里拿着的协议是村民自愿腾退改造协议,而不是拆迁协议拆迁还有国务院的规定;腾退是乡政府、村委会的规定,无法可依,无处申诉。

722,六郎庄村委会发出通知:所有商户3天内停止营业,不停业的,每天罚款500元;725日开始拆除房屋,到927日之前,六郎庄将变成无人区。

由警察、城管、村委会的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成立了,每天下午,十几个大盖帽在村子里转来转去,其它时间由带红袖标的保安在村子里巡逻。发现媒体记者或其他可疑人员立即汇报,甚至还会阻挠盘查。村民跟外界接触被他们发现,马上就会由乡政府派人上门谈话,甚至威胁村民,制造恐怖气氛。不知道什么原因,动手的时间比原计划晚了几天,拆除房屋的日子选择了八一建军节,也许是为了让村民牢牢记住: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村东头的5户外来人员租的是村委会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的门脸房,他们成了村委会权力的祭品。其中一家已经在六郎庄住了好多年了,他家租的房子是六郎庄营业用房最好的位置,白天当门脸房做买卖,晚上居住生活,孩子就在附近上中学,一家人生活得有滋有味,以为在北京扎下了根。他们没有想到,平地起春雷,六郎庄就要消失了,他们必须赶紧另找地方安身。一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男主人、女主人到处找房子。周边十几里的地方已经没有房子可以供外来人居住了,更别提找门脸房了。他们家求村委会宽限几天,没有得到同意。八一这天早上,夫妻两人又出去找房子了,他家在门上贴了一张纸,写着:我家正在找房子,请再宽限3天,一定搬走。

他想的太简单了,他没想到,其实不仅是他没想到,村民们也没想到,在搬迁腾退中没有善良、没有可怜、没有同情,只有野蛮、粗暴、残酷!挖掘机砸碎了屋顶,推倒了墙壁,屋里的家当全部被埋在瓦砾之下。男主人和女主人得知消息赶回来,用手搬开瓦砾,把东西一件一件地挖出来。女儿站在街对面看守着挖出来的东西,满面悲伤,目光中充满了恐惧。她的父母还在废墟里继续寻找,挖掘机还在继续推墙,这是多么和谐的一幕呀!


这两张照片是下午5点左右照的,路面上的积水淹过脚面,这条路是六郎庄的交通要道,水管已经被挖掘机挖断,从上午就一直流淌,到下午也没有人修理。围观的村民、过往的路人都骂六郎庄村委会是一群败家子。野靖环大姐打电话给北京市政府的12345热线,接线员表示会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可是,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出现,水流成河。

北京正值酷暑多雨季节,村委会为什么不能宽限几天让他家找到房子?为什么不等他家人把东西搬出来再拆房?为什么要采取这么粗暴的手段把他一家赶到大街上?太多的为什么,不会有人回答。这一家人就这样被流落街头了,他们从来也没有被重视,也没有被关心过。这些北漂和外来农民工都属于最低收入者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户籍问题而一直被忽略,不断地受到权力的侵害。这个女孩,她的爱和恨的标准将从此改变!

权力已经变成了威权、霸权,有权力就没有人性!权力践踏人权的游戏每天上演着,受害者的声音没有人在意;掌握权力的人每天享受着资本的盛宴,无情地剥夺了弱势群体的财产和尊严。杀一儆百的效果是有的,几家外来租房的商户惊恐地关门了,他们对权力的恐惧已经深入骨髓,望风而逃……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159

 

王荔蕻开庭

恐怖的温榆河

                         ——王荔蕻案开庭记

野靖环

温榆河在北京城的东面,五环路外,属于朝阳区的地盘。这里是一片正在开发的地块,给人的感觉是荒郊野地。如果不是法院和派出所的两座大楼立在那里,还以为到了无人区。法院为什么在这样的地方设立法庭呢?外国的法院都是设立在最方便当事人的地方啊!

直到今年年初,艺术家吴玉仁袭警案在此开庭,人们才明白,在如此偏僻、如此交通不便的地方设立法庭,并和公安局的派出所在一起,就是为了审判良心犯时,给关注的人们增加困难,给法院违法审判提供警力保障。看来,做坏事还是心虚呀!不过,实践证明当权者想错了!想去关注的人,即使一步一步地走着,也会去;不想去的人,即使在家门口,也不会去。在吴玉仁案开庭时,由于国外媒体的关注、国内各方面维权人士的关注,温榆河名声鹊起。温榆河法庭成为审理良心犯的专业法庭。


左侧白墙内是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从蓝牌子向北走,有一个东门,是当事人出入的小门;媒体和旁听的、声援的人们都集中在东侧。

2011812,温榆河再一次得到了地球人的关注。王荔蕻的变化多端的罪名的案件将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当律师在网上公布了开庭时间后,从中国到美国、从北京到南京、从长江到珠江的神经都被牵动了。这不是夸张。

各地的国保、公安,立即行动起来,找到属于自己保卫的重点人物,发出不许到温榆河去!的命令。北京的何杨,著名的公民记者,被提前告知:12日旅游,三国保陪同;福建的游精佑,著名三网友之一,已经购买了飞机票,结果,被国保控制,无法登机;福建的吴华英、林兰英、张德锦三人,于11日乘火车到达北京。他们白天没敢住进旅店,到了晚上9点才在一个小旅店落脚。没想到,刚躺下舒展舒展疲劳的身体,就被从床上带走,关押在西直门前半壁街都鑫缘招待所,由大批保安看守。

12日早上,我乘坐着海淀公安局给我配的警车,8点半到了温榆河。我以为9点开庭,提前半小时到场办理旁听手续,时间满富裕的。没想到,远远望去,那里已经是黑压压一片人头了。

突然,人群一阵躁动,有一堆人挤成了一个大疙瘩。只见一个轮椅被三四个壮汉高高抬起,轮椅上的老太太喊叫着、身体摇晃着。便衣们连人带轮椅一起抬到停在公路上的一辆大汽车里。后来我在网上看到殷德义说的:那些人抬着大妈走的时候,大妈无法从轮椅上下来(因为她的双腿被警察打断了),她只能坐在轮椅上左右摇晃,试图让他们放下她。其中一个打手面带鄙夷的笑容,带着嘲弄的口吻说:哎呦!你还会摇摆呀?’”

后来听说,早上6点左右警察就抓人了。黄宾、高建、张维、翟留俊,郝会宣、张素珍、兰乐莲、龙天等最早到达温榆河的维权人士,都被警察抓到了公共汽车上。后来龙天趁机跑出来,其他人都被关在北京朝阳区金盏社区的卫生院里。

很快,各国的媒体和大批旁听者就到了,在媒体面前,警察和便衣基本停止扰乱公共秩序了。

我们找到了熟人后,就一同朝法院大门走去。可是,警戒线已经把法院30米外的地方全部围起来。我们八九个人把身份证拿在手上,朝警戒线里面的警察喊:我们是来旁听的!警察们都面无表情,好像没听见一样。我们连着喊了好几遍,才有一个警察指着另一边的穿法官服装的人,意思是让我们去找法院的人。我们又挤进人群,跟站在警戒线里面的12女法官说要求旁听。他们说:我们只接待民事案子的当事人,别的案子不管。我们急了,七嘴八舌地嚷嚷起来。


照片上最左侧举着胳膊拍照的人,就是稍后抓刘沙沙的便衣,他一直跟着我们,并多次照相。照片左起:野靖春、韩颖、野靖环、吴丽红、郑威、湛江、朱福祥、某访民、王宇

前几天的天气预报说北京这几天的天气是秋老虎,这次预报还真准。温榆河天空的太阳被薄薄的云纱遮挡,虽然没有了刺眼的光芒,但是脸上、手臂上,还是火辣辣的感觉。除了太阳在作孽,现场的气氛像充满了火药一触即发,人们的神经都紧紧地绷着。我们的身边一直有几双充满敌意的眼睛在盯着,我们向东走,他们跟到东面;我们向西走,他们跟到西面。他们的特征是:只带着摄像机和照相机,不停地给我们拍照。

突然,一个面熟的高个子警察过来跟我打招呼:野大姐,你来干吗?
原来是朝阳分局治安队的警察。我像看见了救星:我来旁听,你跟他们说说,让我们进去吧。警察说:你没看见我也进不去吗?我只能在警戒线外面站着。

我妹妹野靖春和郑威插嘴说:朝阳法院也太不像话了,明明是公开审理的案子,为什么不让旁听?警察问:你们认识这个王荔蕻吗?
不认识。

跟你们有关系吗?

有关系。

都不认识还有什么关系?

都是维权的。

你们和她不一样,两码事。

王荔蕻不是给定的寻衅滋事吗?这个罪名不是经常扣在我们头上吗?所以,我们今天来听一听,了解什么叫寻衅滋事,增长法律知识,以后也好依法维权,省得总是被抓。

正在这时,两辆囚车朝法院大门口驶来。凭着经验,断定是押送王荔蕻的。我们立即喊起来:王荔蕻!王荔蕻!本来分散站立的人们都面朝囚车喊着:王大姐无罪!此时是845分。

由于人群一下子集中到了法院大门的位置,我担心警察、国保会趁机制造混乱,这是他们一贯的做法。于是,我高喊着:这地方太乱了,怎么没人维持秩序呀?小心有人趁机捣乱!这也是我的一贯做法,我提前发出警告,提醒大家注意防备警察趁机挑起事端。

我们一行人朝东面走去,这时才发现,东面也拉起了20多米的警戒线,把八九家外国媒体圈在里面,叫采访区。把媒体拦在里面,采访谁呀?据说,美国、欧盟、加拿大、捷克等国家的人也来旁听,但是都不让进去。

我们的身边始终有便衣跟着,一个面容冷酷的女子;一个深蓝色套头衫的男人;还有一个天蓝色的;这3个人是近距离的。深蓝色套头衫的男人跟野靖春说:看你这么眼熟啊。
野靖春说:是吗?你是谁?

深蓝色说:你这么眼熟,要不然你就是明星。他还真会套磁儿。

野靖春高兴地说:真的?那太好了!她也挺会顺杆儿爬。

深蓝色说:你今天到这儿来干吗?

旁听。

你叫什么来着?

野靖春马上就把手里的身份证举到他眼前。

啊,野靖春。你还记得吗?六四那一天,我在中山公园陪了你们一下午。跟我照张相吧。(六四20周年时,我们在中山公园被国保限制人身自由一天,一直到夜里11点,才由各处派出所陆续接回家。)深蓝色说着就和野靖春并排站着,立即就有人给他们照相。野靖春也举起照相机给他照了一张,他连忙用手遮住脸。

现在已经明确知道不可能进去旁听了,我就开始寻找熟悉的人。我找到了著名独立制片人艾晓明老师。其实,她一直在给我们摄像,只不过没顾上说话。她早上6点多就到了,一直扛着摄像机在记录着温榆河的恐怖。她的汗珠顺着通红的脸颊一行一行流下来,朴素的棉质上衣的后背已经被汗水浸透了。朝鲜族女孩、公民记者天天,始终配合着艾老师。艾晓明的身边还有两三个网民,应该是在保护她吧。艾晓明是11日中午从广州乘火车到的北京,她没敢住旅店,在离温榆河不远的农民家里住了一晚。


艾晓明教授在摄像

作家殷德义也到了现场。他在清晨5点半之前就离开家,乘坐头班车赶往温榆河。在电梯里,殷德义发出了一个贴:今天的推文,献给一个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王荔蕻大姐!今天,是邪恶审判正义的典型案例,因此,为了记住这个时代的荒唐图景,我来亲自证明!请您在今天——关注王荔蕻!

现场出现了两次高潮,都是因赵连海而发生。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从取保候审之后就一直被软禁在家中,平常要想出门一般都是不允许的。这一次,赵连海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早上4点就悄悄地打开房门,几乎没有发出任何声响——因为就在门外的走廊里,值夜班的看守正在闭目养神呢——赵连海顺利地离开家,打了一辆出租车来到法院现场附近的小卖部。因为时间太早了,他就给了店主5元钱,要求在店里停留一会儿,后来看到海内外媒体到达后才来到现场。赵连海一到,在场的人们立即组成人墙保护着他,他才得以顺利地接受各个媒体采访。他痛斥当局的知法犯法,要求有关领导尽快调整执政思路,立即释放王荔蕻。他也希望更多的人勇敢站出来,面对邪恶不能保持沉默,否则邪恶会更加嚣张。

就在赵连海刚接受采访之后,北京大兴区的国保也迅速赶来,几个国保动手隔着人群拽住赵连海,使劲往外拖。但是,赵连海的左边是朱承志先生,右边是王雪珍女士,他俩紧紧地挽住赵连海的胳膊。殷德义、刘沙沙、龙天等十几个人在赵连海的外围又挽起臂膀层层围住。估计国保、警察们还没有接到实施暴力的命令,所以也没搞出要命的动静。但是他们拉不走赵连海,却把围观的其他网民和访民架到一辆临时征用的公共汽车上去了。这是第一次高潮。

第二次高潮是我们与赵连海见面。当我们还在嚷嚷着要求旁听时,看见一群人向我们移动,好壮观啊,就像是长城的烽火台在移动。人群中有人喊:野大姐!我一边应声答着,一边循着声音看着,我先看到了朱承志,他介绍说:这是……”。我紧紧地握住赵连海那强劲有力的双手,感慨万千。维权怎么这么难?宪法怎么变成了一张废纸?何时才能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这是我第一次跟赵连海见面,没想到是在这样的地方、在这样的状态中。他被捏造的寻衅滋事案子的两次开庭,我都到大兴法院去了,也是希望能旁听,当然也跟这次一样,不许进去。

我提议大家一起合影。可是围观的人太多,国保、便衣警察就占了一半,我们好不容易站成了一排,自己人刚刚举起相机要照,就被国保、便衣的相机挡住了,免费给我们照相的人真多呀!可惜我们拿不到照片,让他们回去慢慢欣赏吧。这时,刘沙沙从书包里拿出几张标语纸,写着王姐回家王姐无罪,让大家拿着照相。


刘沙沙把标语纸发给大家,我们准备拿着照相。

没想到,围观的人中突然有几个人像恶狼一样扑向刘沙沙,一下子就把她扑倒到地上,同时拧住她的胳膊,要把她拖走。


照片上的人头挡住了刘沙沙,人头两侧露出的两个便衣正用力拖刘沙沙,着天蓝色衫的左手攥着抢过来的标语纸。

霎时,周围的人一拥而上,两个便衣被挤在人群中,刘沙沙被抢了回来。


刘沙沙高喊:王大姐无罪!

刘沙沙愤怒地高喊:王大姐无罪!直到看到这张照片我才知道,我们后面采访区的媒体都举着照相机、摄像机;我们的前面、侧面也都有各个方面的人照相。艾晓明就在我们面前。

吊照门女主角刘巍律师也来了,我们只打了一声招呼,都顾不上多说几句话。夏霖、妙觉法师,还有湖北的郑大靖、上海的熊小平、吉林的邓志波、郑子博、山东的李淑华、宋福荣、河南的张小玉、李春霞、许有臣夫妇等都不辞辛苦来到了温榆河。

小红门的拆迁户也来了好几个人,他们拿着自己家被拆迁又上告无门的材料,朝着外国媒体哭诉。还有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受害者,也都向周围的人和媒体哭诉着。很快,便衣就把他们的材料拿走了。

我看到的现场的人数大约有300左右,但是我估计有三分之一是便衣警察,警戒线里面的全部都是制服警察。朝阳分局副局长穿着一件黑色的T恤,亲自在现场指挥,不停地来回走动。这一次公安的总体态度比起吴玉仁案开庭时要文明多了,吴玉仁案第一次开庭时,警察个个凶神恶煞。

今天的特色是:都是便衣做出各种动作,制服都没有任何反映。我明白为什么这样做,因为警察都戴着警号,非常容易被投诉,而便衣不论是打人还是抢东西,都没法找到他们。但是我记住由古至今流传的俗语:人在做,天在看。无论是谁,作恶的一定没有好下场。这些作恶的便衣警察们:你们的外表强悍,但你们的内心一定是恐惧的,也一定都软弱。你们不敢跟父母子女谈论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不敢让孩子继承父业!你们无处诉说郁闷和痛苦,所以抑郁症就成了职业病。你们更可怜!

在现场,我接到了国外媒体的电话,问我对王荔蕻案的看法。我说:王荔蕻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是一个无私无畏的人,她的身上流淌着正义的血液。按理说,这种人应该被树立为公民的榜样,可是为什么却受到打压呢?就是因为当今社会中有权的人不再为人民服务了,只是为少数人为当权者服务,所以他们无比惧怕正义。因为正义一旦形成力量,就会冲破腐败的网,就会让他们失去手中的权力,所以他们发现一个正直、正义的人就打击一个,把正义在中国消灭。

又有媒体问我对庭审结果的估计,我说:刘晓波、吴玉仁、赵连海的案子都是择日宣判,这是通常的做法,王荔蕻也不会当庭宣判。因为法官要听领导的指示,要编造判决书。我们没有等到庭审结束,10点半离开温榆河。

庭审的结果如我所料,但是让人揪心的消息还是传来了。赵连海、殷德义等人在庭审结束后,乘坐公共汽车离开温榆河时,就发现有好几辆警车跟随。他们到了城里的一个饭店吃午饭时,警车依然停在饭店的院子里。饭后,齐建翔(王荔蕻之子)开车送赵连海回家,一路上有一辆警车跟随。晚上6点到达赵连海家时,楼道里已经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在守候,赵连海没进家门,就被拖入警车带走。还好,第二天下午他被放回家了。

何时法院开庭不再成为全世界的新闻?盼着这一天!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158

温榆河

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北京朝阳法院

今天到北京朝阳法院递交投诉,法警没有出来野蛮执法,信访办罗主任收下投诉书。我们对朝阳法院的变化感到很惊讶,罗主任问:“这样的变化是好还是不好?”我们一起说:“当然好了。”

 

关于朝阳法院法警野蛮执法的投诉

 

朝阳法院纪检:

     2011817,我们一行十几人在贵院的院子里喊“见院长”。一个尾号是200的法警粗暴的制止我们。我们认为他的态度粗暴、表情凶恶,就说他:你这是什么态度!

他还是蛮横的样子:就是不许喊!这是法院!

这时,野靖环拿出手机,说,我把你这个样子照下来。

200法警立即伸手抓住野靖环的胳膊抢手机。野靖环保护着手机,一边躲闪一边喊:快给他照相。

其他人赶紧拿出照相机,可能是200法警怕被照下来,才放手。

但是他说的话被录音了:这里是法院,就是不许照相。

我们说:哪儿写着不让照相?

200法警说:我说不让就不让。

我们说:你是不是在执行公务?

200法警说:你管不着!

正在这时,信访办罗主任来了,法警不说话了。我们口头向罗主任讲述了刚刚发生的事。

对此,我们书面进行投诉。要求予以书面答复。

 

 

投诉人签名:野靖环等16

2011824

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

铁道部、羊坊店派出所制造假案,做假证

请公安部调查
今天下午4点半,接到海淀法院行政庭申进法官的电话,告知我到铁道部和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
1、铁道部保卫处说,20101129那天,铁道部门口的摄像没打开;
2、法官到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大厅和1号候问室的录像,派出所的副所长张艳君(那天的值班副所长,指使苗宇等人造假的副所长)说:1129当天派出所的全部监控摄像都坏了;
3、法官调取苗宇、王涛、崔建华、孙垚(三个土字,音姚)等人的执法记录仪,张艳君说,出警时都没带着。(事实是带着)
4、法官调取给2"无名氏""询问笔录"时的录音录像,张艳君说,做笔录时没有录音录像。(事实是根本没有做笔录)
请公安部的领导们看一看这样的答复,这种人还是警察吗?每一项都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其实,这就是一帮土匪流氓!
羊坊店派出所制造假案、假证!
请公安部派人调查。
北京羊坊店派出所给2"无名氏"做询问笔录时竟然没有录音、录像!
2"无名氏"没有弄清楚身份、只关押了2个半小时就放走了,是不是违反公安部的规定?
副所长张艳君、警长苗宇、民警王涛、崔建华、孙(三个土字,音姚)出警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行为是不是违反规定?
20101129,派出所的全部监控设备都坏了,何时坏的?何时向上级汇报的?何时修好的?
这些谎言骗谁呀?派出所的"三室监控"是与分局联网的!根本就不可能坏!
海淀公安局张伟刚局长,你属下的警察还有一点点道德吗?你张伟刚还有一点点道德吗?你们做的事还是人做的吗?这一帮警察的败类!

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铁道部保卫处、羊坊店派出所制造假案,做假证

请公安部调查

今天下午4点半,接到海淀法院行政庭申进法官的电话,告知我到铁道部和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

1、铁道部保卫处说,20101129那天,铁道部门口的摄像没打开;

2、法官到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大厅和1号候问室的录像,派出所的副所长张艳君(那天的值班副所长,指使苗宇等人造假的副所长)说:1129当天派出所的全部监控摄像都坏了;

3、法官调取苗宇、王涛、崔建华、孙垚(三个土字,音姚)等人的执法记录仪,张艳君说,出警时都没带着。(事实是带着)

4、法官调取给2"无名氏""询问笔录"时的录音录像,张艳君说,做笔录时没有录音录像。(事实是根本没有做笔录)

请公安部的领导们看一看这样的答复,这种人还是警察吗?每一项都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其实,这就是一帮土匪流氓!

羊坊店派出所制造假案、假证!

请公安部派人调查。

北京羊坊店派出所给2"无名氏"做询问笔录时竟然没有录音、录像!

2"无名氏"没有弄清楚身份、只关押了2个半小时就放走了,是不是违反公安部的规定?

副所长张艳君、警长苗宇、民警王涛、崔建华、孙(三个土字,音姚)出警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行为是不是违反规定?

20101129,派出所的全部监控设备都坏了,何时坏的?何时向上级汇报的?何时修好的?

这些谎言骗谁呀?派出所的"三室监控"是与分局联网的!根本就不可能坏!

海淀公安局张伟刚局长,你属下的警察还有一点点道德吗?你张伟刚还有一点点道德吗?你们做的事还是人做的吗?这一帮警察的败类!

请公安部调查

今天下午4点半,接到海淀法院行政庭申进法官的电话,告知我到铁道部和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
1、铁道部保卫处说,2010年11月29日那天,铁道部门口的摄像没打开;
2、法官到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大厅和1号候问室的录像,派出所的副所长张艳君(那天的值班副所长,指使苗宇等人造假的副所长)说:11月29日当天派出所的全部监控摄像都坏了;
3、法官调取苗宇、王涛、崔建华、孙�等人的执法记录仪,张艳君说,出警时都没带着。
4、法官调取给2个"无名氏"做"询问笔录"时的录音录像,张艳君说,做笔录时没有录音录像。
请公安部的看一看这样的答复,这种人还是警察吗?每一项都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其实,这就是一帮土匪流氓!这种人还是警察吗?每一项都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其实,
这就是一帮土匪流氓!

羊坊店派出所制造假案、假证!

请公安部派人调查。北京羊坊店派出所给2个"无名氏"做询问笔录时竟然没有录音、录像!对2个"无名氏"没有弄清楚身份、只关押了2个半小时就放走了,是不是违反公安部的规定?副所长张艳君、警长苗宇、民警王涛、崔建华、孙�(三个土字,音姚)出警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行为是不是违反规定?2010年11月29日,派出所的全部监控设备都坏了,请公安部调查!何时坏的?何时向上级汇报的?何时修好的?这些谎言骗谁呀?派出所的"三室监控"是与分局联网的!海淀公安局张伟刚局长,你属下的警察还有一点点道德吗?你张伟刚还有一点点道德吗?你们做的事还是人做的吗?这一帮警察的败类!

海淀法院调取铁道部的录像,答复是,没开。

刚刚接到海淀法院行政庭申进法官的电话,告知我到铁道部和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
1、铁道部保卫处说,2010年11月29日那天,铁道部门口的摄像没开;
2、法官到羊坊店派出所调取大厅和1号候问室的录像,派出所的副所长张艳君(那天的值班副所长,指使苗宇等人造假的副所长)说:11月29日当天派出所的全部监控摄像都坏了;
3、法官调取苗宇、王涛、崔建华、孙�等人的执法记录仪,张艳君说,出警时都没带着。
4、法官调取给2个"无名氏"做"询问笔录"时的录音录像,张艳君说,做笔录时没有录音录像。
请公安部的看一看这样的答复,这种人还是警察吗?每一项都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其实,这就是一帮土匪流氓!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苹果

北京西城法院开庭怪相

              倪文华

2011812上午9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南区)公开审理殷慧捷诉张彪、北京市创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一案。原告殷慧捷委托我代理。我原以为,北京是国都,法官素质高,办案规范,当为全国法官的楷模。但现实使我很失望。在整个审案的过程中,我感到书记员不像书记员,法官也不像法官,似乎不会审案。

 

书记员占了法官席

 

进了法庭,首先看到的是,书记员占了法官的座椅,显得不伦不类。法律人都知道,书记员不能与法官并列坐在法官席上,就是为了防止作弊。书记员坐到了法官席上,使人误以为法官兼书记员,既不严肃,也不规范,更不能保证公正审理。

 

书记员像是法官的秘书;法官像是书记员的教练

 

书记员应当如实地记载庭审全过程,并非完全听从法官的指示来记录,否则,书记员就成了法官的秘书了。而本案审理过程中,这个书记员就成了法官的秘书,不是在记录庭审的全过程,而是法官叫她怎么记,她就怎么记,简直成了法官的贴身秘书。法官对其不满意的笔录,随时可以令书记员删去。例如,法官与我在法庭上的辩论内容,法官就令书记员删去,免得授人以柄。因为法律规定,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论。法官一边审理,一边手把手地教书记员如何记录,俨然是书记员的教练,越俎代庖。原来书记员紧靠法官违规坐到法官席上,是为了便于法官与书记员交头接耳,完全按法官的意图记录,而不是如实记载庭审的全过程,这与法官自审自记有何区别。更令人吃惊的是,我听旁听者说,该法院历来就是如此审理案件的,所以大家见怪不怪了。我想,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法官如此审案,不出冤假错案才怪呢!

 

法官不归纳争议焦点,还与原告代理人辩论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竟然不归纳争议焦点,而直接令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和看法。我作为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官先归纳争议焦点,然后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以免无的放矢。该法官说,请求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说,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有利于法庭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而且确有法律依据。于是,法官与我开始辩论。很可笑,首都的法官竟然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即:“(法官)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可见,归纳或者概括争议焦点是法官职责。该法官应当好好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文件,以免贻笑大方。

 

质证过程中,显示该法官似乎不会办案

 

庭审中,被告公司突然拿出一份证据交法官,法官将该证据交原告方质证,也不问该证据要证明什么。我当即提出,被告没有说明该证据要证明什么问题,质证就毫无意义。法官如梦初醒,方才想起问被告公司,该证据要证明什么?

 

质证的意义,在于便于查清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某事实。对于出示证据一方应当说明该证据能证明某事实?而质证方对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某事实。本案中,被告没有说明其提供的证据要证明什么事实,法官应当予以询问,然后再请另一方质证。但该法官没有询问该证据要证明什么,就要原告方质证,岂不是“无的放矢”吗?我不知道该法官办案是心不在焉呢,还是缺乏办案常识?

 

法官拒绝调查关键问题,急急忙忙准备审理下一个案子

 

我作为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官调查本案的关键问题,即原告是否属于本案房屋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人,这涉及到原告是否属于被拆迁人。对此,至关重要的问题,法官竟然拒绝调查。如此蛮横的法官,实为罕见。按规定,法官应当主动询问当事人,有什么事实需要法庭调查。但奇怪的是,该法院审理案子,不仅不询问当事人还有什么事实需要法庭调查,反而当原告代理人提出需要法庭调查的事实时,该法官却蛮横地一味予以拒绝。是法官不会办案呢,还是另有企图?法官如此心急火燎地审理案件,其中奥妙何在?原来法官一上午安排了二拨案子的开庭,为了不耽误下一个案子审理,所以敷衍了事地尽快审理完第一拨的案子,随后紧锣密鼓地审理第二拨的案子。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我们在看庭审笔录时,参加第二拨开庭的当事人已经进入了法庭,分散了我们核对庭审笔录的注意力。如此乱象,竟然发生在首都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立案庭刁难起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但并没有规定起诉状要写明案由。但北京的法院立案庭却硬性要求起诉人写明案由。如果不写案由就不予立案。如此刁难起诉人,无异于剥夺起诉人的诉讼权利。

 

有的案由,往往是很难确定的,即使是法官也经常出错。案由的确定,本身就是法官的职责。法官将自己也难以确定的案由,却要起诉人来确定,未免强人所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超越法律规定,强令起诉人写明案由,不仅是违法,而且很不道德,将自身的义务如此蛮横地强加给起诉人,是一种莫名其妙的错位。



苹果开庭

西城法院开庭怪相

              倪文华

2011812上午9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南区)公开审理殷慧捷诉张彪、北京市创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一案。原告殷慧捷委托我代理。我原以为,北京是国都,法官素质高,办案规范,当为全国法官的楷模。但现实使我很失望。在整个审案的过程中,我感到书记员不像书记员,法官也不像法官,似乎不会审案。

 

书记员占了法官席

 

进了法庭,首先看到的是,书记员占了法官的座椅,显得不伦不类。法律人都知道,书记员不能与法官并列坐在法官席上,就是为了防止作弊。书记员坐到了法官席上,使人误以为法官兼书记员,既不严肃,也不规范,更不能保证公正审理。

 

书记员像是法官的秘书;法官像是书记员的教练

 

书记员应当如实地记载庭审全过程,并非完全听从法官的指示来记录,否则,书记员就成了法官的秘书了。而本案审理过程中,这个书记员就成了法官的秘书,不是在记录庭审的全过程,而是法官叫她怎么记,她就怎么记,简直成了法官的贴身秘书。法官对其不满意的笔录,随时可以令书记员删去。例如,法官与我在法庭上的辩论内容,法官就令书记员删去,免得授人以柄。因为法律规定,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论。法官一边审理,一边手把手地教书记员如何记录,俨然是书记员的教练,越俎代庖。原来书记员紧靠法官违规坐到法官席上,是为了便于法官与书记员交头接耳,完全按法官的意图记录,而不是如实记载庭审的全过程,这与法官自审自记有何区别。更令人吃惊的是,我听旁听者说,该法院历来就是如此审理案件的,所以大家见怪不怪了。我想,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法官如此审案,不出冤假错案才怪呢!

 

法官不归纳争议焦点,还与原告代理人辩论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竟然不归纳争议焦点,而直接令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和看法。我作为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官先归纳争议焦点,然后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以免无的放矢。该法官说,请求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说,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有利于法庭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而且确有法律依据。于是,法官与我开始辩论。很可笑,首都的法官竟然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即:“(法官)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可见,归纳或者概括争议焦点是法官职责。该法官应当好好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文件,以免贻笑大方。

 

质证过程中,显示该法官似乎不会办案

 

庭审中,被告公司突然拿出一份证据交法官,法官将该证据交原告方质证,也不问该证据要证明什么。我当即提出,被告没有说明该证据要证明什么问题,质证就毫无意义。法官如梦初醒,方才想起问被告公司,该证据要证明什么?

 

质证的意义,在于便于查清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某事实。对于出示证据一方应当说明该证据能证明某事实?而质证方对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某事实。本案中,被告没有说明其提供的证据要证明什么事实,法官应当予以询问,然后再请另一方质证。但该法官没有询问该证据要证明什么,就要原告方质证,岂不是“无的放矢”吗?我不知道该法官办案是心不在焉呢,还是缺乏办案常识?

 

法官拒绝调查关键问题,急急忙忙准备审理下一个案子

 

我作为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官调查本案的关键问题,即原告是否属于本案房屋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人,这涉及到原告是否属于被拆迁人。对此,至关重要的问题,法官竟然拒绝调查。如此蛮横的法官,实为罕见。按规定,法官应当主动询问当事人,有什么事实需要法庭调查。但奇怪的是,该法院审理案子,不仅不询问当事人还有什么事实需要法庭调查,反而当原告代理人提出需要法庭调查的事实时,该法官却蛮横地一味予以拒绝。是法官不会办案呢,还是另有企图?法官如此心急火燎地审理案件,其中奥妙何在?原来法官一上午安排了二拨案子的开庭,为了不耽误下一个案子审理,所以敷衍了事地尽快审理完第一拨的案子,随后紧锣密鼓地审理第二拨的案子。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我们在看庭审笔录时,参加第二拨开庭的当事人已经进入了法庭,分散了我们核对庭审笔录的注意力。如此乱象,竟然发生在首都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立案庭刁难起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但并没有规定起诉状要写明案由。但北京的法院立案庭却硬性要求起诉人写明案由。如果不写案由就不予立案。如此刁难起诉人,无异于剥夺起诉人的诉讼权利。

 

有的案由,往往是很难确定的,即使是法官也经常出错。案由的确定,本身就是法官的职责。法官将自己也难以确定的案由,却要起诉人来确定,未免强人所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超越法律规定,强令起诉人写明案由,不仅是违法,而且很不道德,将自身的义务如此蛮横地强加给起诉人,是一种莫名其妙的错位。